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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服務業,但本身職務非前線服務人員,所以當初應徵時休假方式 就是跟著公家機關紅字周休二日,但現在公司要我春節配合上班9天年假 需穿插前中後上三天班,而且春節上班並沒有加倍給就是工作一天補休一天, 我告知我無法配合,因春節也安排行程且需顧小孩(保母春節也沒上班), 最後我說能配合只能初六初七,公司就說如果無法配合就要我自動離職, 因為無法配合公司,也沒有所謂遣散費,因為他已經提前10天告知,請問這樣 真的合理嗎?有沒有任何申訴機關或是法令,可以讓我提出更站得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34.161
kshsbug:10天前告知省去的是預告工資10天 不是資遣費 而且這可 02/04 13:06
kshsbug:以算變動工作條件了 要經過員工同意 ~~ 02/04 13:07
qpqpqpqq2002:資方是提早10天告知,並沒什麼預告工資? 02/04 13:25
kuter:10天前預告 or 沒預告則給10天工資 02/04 23:26
kuter:建議直接找勞工局吧 02/04 23:27
SANDWICH821:想要繼續做就申訴,想要走人就調解吧 02/0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