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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有個問題想向懂相關法律 或者是曾經有經歷過的大大請益一下 小弟有個學生朋友,在打工離職後 被該打工處的老闆積欠薪資,雖然不多 只有接近兩個月,但也是努力、付出時間,勞力所得來的應有報酬。 至少也該有三萬了,就這麼被老闆污走了。 朋友有去勞保局詢問,但也是很軟性的答案, 它們已經幫忙向上呈報,會向老闆約談, 但是,真的不知道有沒有用, 畢竟只是小小的學生打工族。 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 希望告知有何方式可向該老闆拿取該月份的薪資。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8.70
s90906:蒐證? 04/27 00:34
s90906:sorry 沒注意已離職... 04/27 00:34
kuter:怎麼問勞保局? 應該是找勞工局吧 申訴下去就對了 04/27 01:09
sindyevil:是勞工局,那不是勞保局的業務. 04/29 16:59
rrainly:上班時候有打卡嗎? 跟勞工局檢舉請他們去向雇主調打卡紀錄 05/06 22:44
rrainly:雇主依法是需要保留一年的 另外會建議如果還有印象也自己 05/06 22:45
rrainly:詳列一份出勤紀錄對照 05/06 22:46
rannin:幫四樓更正,是勞動檢查所,請直接洽勞檢所 不然公文往返.. 05/08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