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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小弟原本在一家做網路通信設備的小公司擔任國外業務一職 於2013.05.31時老闆請會計告知我由於因為公司國外業務業績不彰, 因此告知我要把我的業務範圍整併到台北一家公司去做處理。 且無適當職缺安排,當下解除我的職務,並告知立即離開公司。 並且會於2013.06.10時會付給我5月的薪資+遣散費+預告10天的薪水。 但是拖欠至今,仍未付清。請問: 1.小弟在公司負責國外業務以及目錄的製作,當下午約談的同時, 老闆刻意外出且命人在我被會計約談時取走公司配發給我的筆電。 也就是說我只能做口頭上的交接,很多製作目錄的檔案我皆存在 筆電以及公司的公共網路上,也就是說,電腦資料這一部份,完 全沒給我資料彙整的時間以及機會。 2.小弟當天完全配合公司流程,且無態度不佳等反抗之行為。 3.離職後第一周公司若有任何問題來電詢問,小弟也都配合回覆。 4.6/10逾期當天,老闆來信,責怪我在工作上有些項目也會DELAY, 那他為何要準時付薪水?且他無法處理我製作目錄這項工作接下 來的技術問題,便以此做理由,說要在6/18日前弄清楚,請我協助 。我也同意配合了。 5.這段時間以來他一直找理由來責怪我目錄製作過程出問題,導致他 接下來無法處理。我也都一一針對他的問題跟他做解釋,且建議以及 教導他如何執行, 6.在交付我任務時,她並未限定我做法,且他要求的檔案我也都留給他, 只是他無預警的辭退我,又不給我時間跟機會做資料整理,現在時間 已過半個月,我已經盡我所能的把我知道的記得的回覆他。 請問: 1.他要求的是像我都全力配合且協助了,若是他6/18號仍不付薪水,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現在很缺這筆錢。 2.該公司上下班不打卡且無薪資袋,我目前有的資料便是:老闆有署名的 電腦打字信函、老闆承諾6/18會支付我薪水的電子郵件紀錄。 3.無預警的辭退我,且不讓我進行電腦資料的交接,事後因為技術上的 無法處理,且我都有解釋我的做法以及正當性,這樣算是合理的不發 薪水的理由嗎? 4.請問我該找什麼機構去合法伸張我的權利?勞動檢查所?各縣市勞工局? 懇請協助指點,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0.24
mddc62:已經離職就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有爭議先找當地勞工局 06/14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