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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小弟原本在一間出版社(校園賣書的)工作 因為某些原因於6/11離職 因為我們公司每兩個禮拜就要出差一次 而出差費用先由員工支出 等到後面再申請 公司在入職時一開始是說 前三個月全額補助出差費用 小弟於3/13入職 在我的認知上 是不滿三個月的 結果公司說6/1號就滿了 所以只能補助部份200X5=1000(出差一禮拜,一天補助一千) 然後今天又打來說 因為6月沒做滿足月 所以不補助了 難道公司說了就算嗎? 然後當初入職時公司有要求繳交個人印章 會不會對小弟很不利 請問各位版友 這樣可以去申訴嗎? 或者公司是合理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88.68
s210403s:第一個問題 我會請教勞委會 至於印章 請拿回來 07/02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