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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的大家你們好 前一個禮拜因為身心疾病的關係 本身有恐慌合併焦慮症 於是跟公司主管說明原委 想請假休養兩禮拜接受心理醫師治療 主管也答應了 只是主管有提到可以讓我請兩禮拜病假 這樣錢才扣半薪 只是當初我跟主管說勞基法好像不能一次請這麼長 如果以沒住院來說 一年最多不能超過30日 扣除平常月份可能會有病假要請 所以不敢貿然請14天 於是我跟主管說可能還是請事假 可是我後來又看了勞基法寫了一條 一年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4日 這又讓我開始在思考 我到底要請病假還是事假 因為我有去醫院用儀器做檢測 醫生確診是自律神經失調導致嚴重焦慮症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請醫生開證明 進而跟公司請14天病假呢 這樣勞基法上是可以的嗎? 還請各位大大 幫忙解惑了 感謝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7.190
maosun:五個字 依公司規定 07/11 19:04
maosun:不過先把病假用掉,不夠再請事假 07/11 19:05
purple31:老闆都說要給病假就不用擔心了啊 07/1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