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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遇到怪同事了 因為公司規定特休必須以4小時為單位 今日公司有位同仁必須請假一個小時 不願意請事假被扣錢 所以請了8點~12點特休 然後加班9點~12點 主管也搞不清楚到底行不行 還有望各位前輩給予指導 要依據哪條勞基法給予回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13.101
erty:你們那個特休以四小時為單位還滿給自己找麻煩的... 09/06 10:34
hwh0325:那不是重點 很多小公司都是4小時為單位 09/06 10:42
a391125:不認為勞基法有適合拿來拒絕這種事的條文,特休要四小實在 09/06 10:58
a391125:滿為難人的我覺得 09/06 10:58
Claire29:是阿 大多都是以0.5小時或1小時為請假單位 09/06 11:58
ynwei:工作規則有沒有明訂4小時?主管機關有沒有核備通過? 09/06 13:23
finker:內規可自行規定 當日上班超過8小時才算加班 可避免此 09/06 16:48
finker:類問題 因加班x1.33 有的人會故意請上午 晚上賺加班費 09/06 16:50
finker:特休1,2,4,8小時為單位都有 一般是考量人力調配跟員工方便 09/06 16:55
itisming:他的加班單主管有同意嗎?我覺得是主管問題 09/06 19:21
itisming:如果公司沒要求他09-12來加班,是他自己來,可以不發 09/06 19:22
mddc62:樓上 勞工已經提供勞務,公司可以不發加班費嗎? 09/15 08:02
mddc62:可否提供依據的法令或解釋令? 09/15 08:09
LFYONE:請該同仁提出加班申請單,因為加班在前,補休在後! 09/18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