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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驗1~3年 依勞基法規定需要在20日前宣告 假設明年1月20領年終(年終規定發給當日還在職的員工) 獎金內容已經不會變動 假設1月2號提離職的話 到1月20號還具有員工的身分可以領年終嗎? 還是公司有提前結束契約的權利請你1月19離職 然後補發1天的薪水,還是這段期間會被歸類成非在職員工? 感謝各位人資大大解惑 ----------- 如果可以當然不會想到年前離職 就是走投無路 才會胡思亂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37.240
mddc62:除非是公家機關 不然沒有到手的獎金你不要相信不會變動 11/25 23:02
erty:年終不是法律規定必給的,你說的情況有可能發生。 11/26 11:34
WASAMI721:年終入袋再講會比較實際 11/26 13:47
ohshit:感謝! 11/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