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公家單位外包給廠商做園藝維護工作(一年一標) 並要得標廠商派一名駐點人員執行每天例行打掃工作 廠商得標後雇我當駐點人員,上班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每天八小時 原本認為自己是派遣工 但第一個月拿到薪資單卻發現薪資不到勞基法最低薪資(只有18k) 園藝老闆說因為我實際上是受雇於公司,是公司員工。 雖然駐點工作的上班時間只有週一到週五 但是公司週六也要上班,我週六沒去公司工作,所以會扣薪 請問這樣有合乎勞基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41.225
kuter:看起來很多地方都有疑問 建議找勞工局諮詢比較快 12/30 12:28
WASAMI721:拿出你的勞動契約看一下就知道囉 12/30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