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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接到一間公司通知報到 可是在說明報到時要準備的東西 其中有一項是"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我很疑惑的是第一次聽到有公司報到要這種東西 且該公司試用期一個月也要先簽試用期的合約,之後再簽正式聘用合約 一切都要有合約的規範.... 想問問大家,為何要準備那項東西?是不是不合法? -- ╭│╮ ◣◢ ◥◤ ,我再好的自也會。zz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00.195
mddc62:以前有碰過,後來保人的法律規定調整後就沒有了 12/31 07:39
LFYONE:看看你的工作內容是否有碰到金錢相關的。 12/31 17:12
DHSSH:可否請較前輩保人的法律可參考哪個法? 01/08 17:27
susanna026:到底是什麼工作? 01/1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