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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建議 在那之後我又找老闆溝通希望起碼確定離職日期 不然對方公司也不可能等一個不知何時可以到職的人 我擬了工作清單,交班計畫 想告訴他不管找不找的到人 都能順利將工作交接不帶給他過多的困擾 離職後有任何問題也可隨時打電話詢問或回來幫忙 結果連看到不看就被他教訓我不積極找人 真是無奈.... 找到人應該不是我的責任啊!!! 但我真的硬不起來 看來除非老天保佑我如期找到人 不然新工作就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00.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RM/M.1399559334.A.102.html
mddc62:你已經說了 找人的責任在雇主 不用在自己身上強加責任 05/08 23:51
mddc62:離職就離職了,私交可以提供建議 公務就免了 05/08 23:52
adularia:保留證據 與法有據 我有朋友也是提離職之後公司都幫他變 05/09 14:38
adularia:事假打電話請他回來 但他不理 最後還是只能放他離職 05/09 14:38
masakianto:時間到就走了,為啥要幫公司想?最多就離開後看一天多 06/13 11:04
masakianto:少幫舊公司帶人,看老闆如果很爛就算了 06/13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