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2167471: 先承認 07/03 23:09
不是我拉,真的是我朋友!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3/2015 23:10:58
推 bear753951: 你就是 07/03 23:10
推 f1234518456: 去同間公司做事 除非你是皇親國戚 本來就會這樣 07/03 23:10
但重點是:該給的東西還是要給吧?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3/2015 23:12:05
推 locklose: 個人的建議是給你老爸台階下。 07/03 23:12
l大,真的不是我啊啊啊啊,我是男的,我朋友是女的啊啊啊
→ f1234518456: 你直接上勞工局檢舉比較實在 07/03 23:13
※ qqorzi:轉錄至看板 job 07/03 23:13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3/2015 23:14:09
→ locklose: 下次找工作兩老的意見就不用聽了,直接找對手公司也可 07/03 23:13
推 e2167471: 兩老 我看這叫兩寶還差不多 07/03 23:14
噓 markban: 沒背景就別去同間公司,給別人拿把柄而已 07/03 23:15
我同意...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3/2015 23:16:31
噓 xxtuoo: 先承認是你女朋友在說Zzz 07/03 23:18
大大冤枉,本魯目前沒有女友啊啊啊啊
推 vn509942: 台灣人不懂法 然後裝懂欺壓別人 07/03 23:18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3/2015 23:20:35
推 vn509942: 勞動基準法上沒有他媽的試用期的規定 該給就是要給 07/03 23:23
噓 azxcven: 你非當事人 所作的建議卻比當事人偏激 07/03 23:29
→ azxcven: 唯恐天下不亂 07/03 23:29
噓 azxcven: 家庭失和、社會問題 就是有你這種朋友 自以為是 亂給建議 07/03 23:34
→ azxcven: 阿彌陀佛 07/03 23:34
→ ffv111: 王X璇?你朋友名字沒遮到 ~ 07/03 23:50
阿靠邀,感謝提醒
※ 編輯: qqorzi (36.229.216.46), 07/04/2015 0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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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qorzi (36.229.216.46), 07/04/2015 00:21:14
推 timamei: 沒有啥試用期的東西 07/0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