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PC0b1nm ]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看板: Salary 標題: [心得] 工時與工資的基石-出勤紀錄的重要性 時間: Thu Jun 1 20:31:57 2017 出勤紀錄是可以反映出員工工作時間的重要資料,無論是對雇主或勞工而言, 在法令上出勤紀錄都有著高度的意義,本文希望透過簡單的法令介紹與問答, 讓你了解更多有關出勤紀錄資訊!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6/Attendancerecord.html -------------------------------------------------------------------------- http://imgur.com/DrqJjO6 出勤紀錄指的是一般公司用打卡或簽到來記錄員工工作時間的資料, 由於勞資雙方對於工時、工資、休息及休假等認定常常會產生爭議, 如果雙方平常相安無事當然就不會在意,一旦發生勞資爭議, 那就必須找出一個依據去推定勞工過去的工作時間為何, 為了讓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記錄更加明確, 所以勞基法課予雇主義務,以備作為勞資爭議之佐證依據。 http://imgur.com/vpwqiZq 勞基法不但規定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 而且也必須要記載勞工的出退勤時間到「分鐘數」為止, 才能真實反映員工的上下班時間, 另外該紀錄並不限定格式或記載方法,最常見的當然就是一般的打卡鐘或簽到表, 其他如門禁刷卡、指紋或臉孔辨識、 線上刷卡或像運輸業的機械式行車紀錄器(俗稱大餅圖)等等, 都可以作為出勤紀錄的一種,而如果未置備出勤紀錄, 在勞基法上的罰則也是相對較重的。 之所以較其他程序性的法令(如未備勞工名卡或工資清冊等)罰則較高, 就是因為出勤紀錄有上述的重要性,為了避免雇主規避主管機關檢查, 乾脆不把打卡記錄拿出來,因此才提高了違反該法令的處罰金額。 實務上,在出勤紀錄的管理或認定上還是會出現許多爭議, 我們列舉出了幾個問題,讓大家能夠依自身的狀況參考: 問題一:公司主張「責任制」,所以根本不打卡, 或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可以嗎? Ans:當然不行!完全不打卡就是符合以上所說的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 可以處9萬到45萬元的罰鍰,但如果是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 那就是出勤紀錄沒有如實記載到分鐘數為止,也違反了第30條第6項的規定! 至於責任制這個說詞,並不是合理的說法,勞基法有近似於責任制的特定工作者, 但工作時間也不是無限上綱,還是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 詳細可參照:勞基法下的孤兒-談第84-1條工作者。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3/84-1.html 問題二:公司要求先打卡在繼續上班,那勞工該怎麼做? 先打卡再繼續上班,一樣是未覈實記載員工出勤時間的問題, 依然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然而實務上勞工一定是不敢出聲, 默默繼續工作,但其實非常不建議勞工對此情況默不吭聲, 因為如果事後想再去跟雇主要求加班費,那根本無從舉證, 勝算會非常低的,建議可以蒐集一些證明, 例如加班時間的出貨單、報告或機器設定的紀錄等, 總之要找出有記載時間的紀錄,且最好可以與工作有所連結, 才能有利日後舉證,或向主管機關舉發。 問題三:公司加班採申請制,但卻不讓員工申請或是一直拒絕, 但我確實有打加班卡,該怎麼辦? 加班申請制,實務上是合理的做法, 可以讓雇主有效且方便控管員工加班的狀況與時數, 但絕不是讓雇主可以任意准駁員工的加班,如果雇主明知勞工在提供勞務, 卻未表示拒絕或採取防止之措施,那該時段依然必須認定為加班, 雇主還是無法避免給付加班費的責任。 (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3月2日勞動2字第0960062674號函) 問題四:工作性質跟一般固定辦公場所的勞工不同, 沒辦法在同一個地點上下班,出勤紀錄又該怎麼做? 此問題就必須參考勞動部104年發布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該原則列舉出了幾種工作時間較難認定的職務, 包括媒體工作者、資訊產業、外勤業務員或駕駛員等, 共同的重點就是出勤紀錄的記載不限形式, 只要有辦法可以顯示出退勤時間到分鐘數為止即可, 另一重點就是出勤紀錄的記載責任是在雇主, 所以如果老闆們被勞動檢查到有問題, 就算全推給勞工也不能當作不被裁罰的理由! 問題五:雇主不給出勤紀錄副本,又該怎麼做? 如上所述,按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向雇主要求出勤紀錄副本時, 如果遭到拒絕該怎麼做? 除了可以先試著想辦法自行取得出勤紀錄副本(拍下打卡紙或電腦刷卡截圖), 另外如果可以取得被拒絕的證明(當然最好是書面), 最壞的打算就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透過該程序向資方請求,即使調解會議上資方拒絕, 也要要求委員在會議記錄上註明,作為日後申訴的依據! 問題六:勞工總是不打卡或常忘記打卡,身為雇主我該怎麼做? 就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法令是課予雇主義務,必須記錄好勞工得出退勤時間, 因此即使是勞工不打卡,到時候因未覈實登載勞工工作時間而受罰的還是雇主, 所以老闆或人資們平時就應該要注意員工的出退勤情形, 也可以像一般有規模的企業設置忘刷機制,如果忘刷超過一定次數就會影響考績等等, 但務必要請員工補登錄真實的出退勤時間,避免因為一時的疏忽而得不償失。 --------------------------------------------------------------------------------- 總而言之,出勤紀錄在法令上的意義是用來「推定」員工實際的工作時間, 或許的確不能真實反映員工勞務的付出程度, 但這也是長久以來針對工時紀錄的制度, 如果你的行業屬性能夠找出對勞資雙方都能保障的制度, 而且又能符合以上的法令,那當然就再好也不過了!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0.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6320321.A.C70.html
banana321: 如果自己上員工系統備份打卡紀錄,有沒有效力,怕雇主 06/01 20:41
banana321: 串改 06/01 20:41
workforce: 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如果雇主不承認勞工提出的出勤 06/01 21:12
workforce: 就必須提出其他反證來推翻,所以勞工如果認為以後可能 06/01 21:13
workforce: 會有爭議,就盡量找出其他可以佐證出勤時間的記錄吧 06/01 21:13
mikali03: 實用推,真正發生事情還是得靠自己了 06/01 21:15
maxcockroach: 推! 06/01 21:27
justoncetime: 公司要求先打卡下班再上班,那我一定反問可以報公帳 06/01 22:10
justoncetime: 買我帶回家用的東西嗎?!不誠信的公司怎麼要求員工誠 06/01 22:11
justoncetime: 信?! 還是早點擇木而棲吧! 06/01 22:11
slashliu: 實用 06/02 02:40
ebsd: push 06/02 05: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orkforce (219.85.229.190), 06/02/2017 19:33:41
PetWife: 不打卡跟忘打卡的人一多真的好煩XD 07/0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