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cky83: 謝謝版大回答,但這邊又延伸一個問題:如果高層說,你特 10/06 09:12
→ jacky83: 休未休完的錢我有發給你呀!考績本來就是我怎麼打就怎麼 10/06 09:12
→ jacky83: 打,打多少你就拿多少,跟變不變相減薪沒有關係!這時候 10/06 09:12
→ jacky83: 這個解釋是不是也站不住腳了...? 10/06 09:12
為何站不住腳?怎麼會因為高層提出不特休就扣考績的事站不住腳?
舉例說明:
1.勞基法規定,加班應給加班費。
2.目前沒有規定不能換補休,但補修得得到員工同意,且必須每次需要加班都詢問,
簽立書面同意才不至於有法律問題。
由1、2延伸:
如果你的高層問你:加班的都讓員工們換補休,讓他們簽字,不簽字的我考績都打差
一點,考績本來就是我在打的。
這件事難道因為是"高層說的"而站得住腳了?聰明如你,思考看看:)
請開始準備文件,備份你有呈給上層的法規內合理建議,保護自己。
免得哪天事情真的發生了,員工真的去檢舉真的要賠償,
公司拉不下臉就賴給你負責。:)
畢竟,有HRM版,也會有勞工聚落,勞工諮詢時,也是會回答協助他們面對不公的。
人資還不可不知一件事:能者多逃!
不害怕人力流動,那就讓高層這麼做這麼做吧!變相地,貴公司的績效考核就失衡了,
人才要是覺得合理就會待,不合理就不會進來或待,雖然講起來很簡單,但人員面對
問題和新人報到的公司規章講解時,不都是你在答?
要這麼做當然人資就要有配套,怎樣才會答得好?就看你的功力了:)
其實這個特休的新法,在我看來就是附帶地催促著人資重新檢視"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的公平與合理性也是人資的專業範圍優。
所謂選、育、用、留、考,考被放在最後,但依然是人資的技能。加油:)
人資很偉大也辛苦的地方在我看來是,孤單!
你要站在勞方與資方中間,緊握著你的專業知識,做出三贏的事,神一樣的存在。
你時常會教育公司高層,也會提攜被雇傭的勞工,讓公司內部氣氛和諧一致,
而明明,這公司又不是你開的 XD"
總之,當你有能力判斷是不是在法規上過於模糊了?會產生危險的時候,
做好你該做的建議然後備份,預防在僱傭的這種商業行為裡,你誤以為自己替公司
做事就是公司的自己人;出事的時候,握有你以專業告知過公司卻被駁回的一切,
還是多少有點幫助的。
※ 編輯: dayend (36.235.152.201), 10/06/2017 19:41:34
推 noxwhere: 勞基法規定員工得請事假和病假,但也有公司明定請事假, 10/14 12:21
→ noxwhere: 病假扣績效分數,相對影響年終,升遷和調薪。針對此部 10/14 12:21
→ noxwhere: 份勞工局表示公司無違法喔,因為政府法規未明定請事假, 10/14 12:21
→ noxwhere: 病假不得扣績效。 10/1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