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SJH_90_302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年多前po在班版的問題,不過沒人回答XD...班上有修法律課程的同學都躲到哪去了? 當初剛接觸刑事訴訟法不久,到現在K了不少書,也要準備參加今年的三等特考了, 雖然自訴跟司法警察沒什麼關係,不過還是來練習解題一下=.= 自問自答,敬請見諒。如有錯漏之處,請踴躍加以指正,謝謝! ※ 引述《sirsevenstar (秘密小警探)》之銘言: : 一、 : 某甲委任律師,向某地方法院提起自訴狀,自訴狀中關於犯罪事實部分,僅簡單記載某乙 : 對某甲故意殺人。請問: : (一) 該地方法院對此項自訴,應如何處理? : (二) 該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如果發現某乙對甲故意殺人時,某乙的一個殺人行為 :     尚且對某丙亦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此時該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擬答: (一)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為保障被害人權益並避免私人之濫權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自訴採強制委任律師代理制度,自訴之提起,應委任 律師,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便於法院審理及被告行使防禦權,故比照 檢察官提起公訴之規定,要求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1.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2.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及所犯之法條。對於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事實之 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本案某甲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狀,其於自訴狀中關於犯罪事實部分, 僅記載某乙對某甲故意殺人,故某甲係該案件之之被害人,符合自訴人之資格, 唯其雖委任律師提起自訴狀,卻於自訴狀中僅記載某乙對某甲故意殺人,未符合 刑事訴訟法對於自訴狀中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此係屬法定程式之欠缺,法院應定期 命補正,如預期不補正則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外,法院於接受自訴狀後,應速 將其繕本送達於被告,以便使被告知悉被訴內容而準備答辯。 (二)此係案件同一性之問題,依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僅得對同一案件範圍內之犯罪 事實與以審理。該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發現某乙對甲故意殺人時,某乙的一個 殺人行為尚且對某丙亦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因係某乙之一行為侵害丙和甲之生命 法益,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為想像競合,屬法律上一罪,故屬同一案件之範圍, 法院得對其加以審理並做出一個判決。 : 二、 : 某甲教唆以去竊取丙之電腦,而丙為甲之父親,乙聽從甲之教唆著手行竊,於尚未既遂時 : 被炳當場逮捕,乙並供出其行竊係受到甲之教唆。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理由: : (一) 若丙只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可否對乙提起公訴? : (二) 若丙只對乙提出告訴,檢察官可否對甲提起公訴? : (三) 若檢察官只對甲提起公訴,請問其效力是否及於乙? 擬答: 此係告訴不可分原則和起訴不可分原則之問題。告訴之提起,其效力範圍及於其他共犯, 此即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至於客觀犯罪事實部分,若為一行為侵害一法益,則其 效力及於全部;若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或數行為侵害數法益者,則告訴之效力不及於 全部。至於起訴,只要係單一案件,即具有起訴不可分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一部起訴, 其效力及於全部。 本案甲教唆乙竊取丙(甲之父)之電腦,為竊盜罪之教唆犯,依刑法第324條第2 項之規定 ,直系血親犯竊盜罪須告訴乃論,故甲所犯之竊盜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至於乙,因其與 丙無刑法第324條第2 項所列之關係,故其所犯之竊盜罪並非告訴乃論。 (一)若丙只對甲提出告訴:因甲與乙所犯之竊盜罪各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其 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之共犯,而無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故丙對甲告訴之效力 不及於乙。然,因乙所犯之竊盜罪係非告訴乃論案件,固檢察官無庸經告訴即得對其 提起公訴,故檢察官得對乙提起公訴,但其並非因丙對甲提起告訴之效力所致。 (二)若丙只對乙提起告訴:因甲所犯之竊盜罪係告訴乃論之罪,故必須有告訴權人 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對其提起公訴,故若丙只對乙提起告訴,則檢察官不得對甲 提起公訴。 (三)若檢察官只對甲提起公訴,因單一案件僅能有單一被告,故只有甲係檢察官所提起 該訴之被告,故其起訴效力並不及於乙。 : 三、 : 甲連續傷害乙兩次,乙全部提起告訴後,僅就第一次傷害犯行撤回告訴,對第二次傷害 : 犯行則堅持不撤回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 擬答: 此係告訴不可分原則之問題。告訴之撤回,其效力範圍及於其他共犯,此即告訴之主觀 不可分原則;至於客觀犯罪事實部分,若為一行為侵害一法益,則其效力及於全部;若 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或數行為侵害數法益者,則告訴之效力不及於全部。 甲連續傷害乙兩次,為針對同一被害人為數行為侵害數個身體法益,故乙對甲第一次傷 害行為之撤回告訴,其效力並不及於對第二次傷害行為之告訴。檢察官應對甲之第一次 傷害行為為不起訴處分,對甲之第二次傷害行為則應進行偵查,並依偵查所得之證據, 於足認被告甲有犯罪嫌疑時,提起公訴。 出勤五要:1.熟練戰技      2.心態調整      3.掌握資訊      4.裝備檢查      5.團隊默契 司法警察是戰鬥的法律人,要熟練法律才能熟練戰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 編輯: sirsevenstar 來自: 203.71.2.194 (05/04 02:50) ※ 編輯: sirsevenstar 來自: 203.71.2.194 (05/04 12:05) ※ 編輯: sirsevenstar 來自: 203.71.2.194 (05/04 12:29) ※ 編輯: sirsevenstar 來自: 203.71.2.194 (05/1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