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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esar12 (caesar12)》之銘言: : 我想問兩個問題 : 第一是 : 記者不是時常去挖別人隱私嗎 : 尤其是藝人的八卦或是官員的貪污嗎 : 這樣是不是也犯罪??? 不 這樣沒有 公眾人物的德行是屬於公共利益的一部份 如果確有其事,則涉及公共利益,誹謗罪不罰… : 第二是 : 有律師說以文字傳撥這些資料的人也有可能牴觸幫助譭謗罪 : 那記者報導出來算不算??? : 尤其是像是蹓鳥之類的事 : 要不是沒有記者報出來 : 那那位仁兄也不會被記過 : 這麼說來記者是不是也犯罪??? 記者有他們的職權及權力所在 這是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 固然不能太過 但我認為報導這件事並不能說他犯罪 第一 這確有其事 第二 這涉及公共利益(妨害風化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行為一定有妨害風化罪的) 妨害名譽罪之誹謗罪,其構成要件如下: 1 須意圖散佈於眾。 2 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3 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實,須非真實者,且不涉及於無關公共利益之私德。 所以雖然很多時候我們會覺得,記者很沒有良心,怎麼連這種事都要報 但他們其實沒有犯法… 有說錯的還請指教:) -- 綠水本無憂 因皺面 青山原不老 為白頭 風兒吹過風鈴 吹散風鈴心裡的一落 翩翩落下 乘著風兒敲想風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