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esar12 (caesar12)》之銘言:
: 我想問兩個問題
: 第一是
: 記者不是時常去挖別人隱私嗎
: 尤其是藝人的八卦或是官員的貪污嗎
: 這樣是不是也犯罪???
不 這樣沒有
公眾人物的德行是屬於公共利益的一部份
如果確有其事,則涉及公共利益,誹謗罪不罰…
: 第二是
: 有律師說以文字傳撥這些資料的人也有可能牴觸幫助譭謗罪
: 那記者報導出來算不算???
: 尤其是像是蹓鳥之類的事
: 要不是沒有記者報出來
: 那那位仁兄也不會被記過
: 這麼說來記者是不是也犯罪???
記者有他們的職權及權力所在
這是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
固然不能太過
但我認為報導這件事並不能說他犯罪
第一 這確有其事
第二 這涉及公共利益(妨害風化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行為一定有妨害風化罪的)
妨害名譽罪之誹謗罪,其構成要件如下:
1 須意圖散佈於眾。
2 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3 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實,須非真實者,且不涉及於無關公共利益之私德。
所以雖然很多時候我們會覺得,記者很沒有良心,怎麼連這種事都要報
但他們其實沒有犯法…
有說錯的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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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本無憂 因風皺面
青山原不老 為雪白頭
風兒吹過風鈴 吹散風鈴心裡的一落雪
雪翩翩落下 乘著風兒敲想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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