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hewChen (Insomnia & Narcolespy)
看板HSNU_820
標題Re: 啼笑皆非.........
時間Tue Mar 18 17:09:19 2003
※ 引述《bigtony (長假結束了)》之銘言:
: 應徵時我想薪水這個問題不應該自己提
: 尤其不應該說出一個數字
: 讓老闆決定吧!
: 如果要你,其他的再說吧!
我不這麼認為, 如果你覺得工作內容和你的個人能力與薪資不符
那一定要在工作前就先說, 不然到後來不滿意卻還要硬撐
想加薪又找不到藉口, 苦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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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64.21
推 truong:我愛鑽石光! 芒! 長!~~~~~~ 140.112.30.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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