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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作者: Dransice (我愛台灣我愛台股)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國防] 裁員後的離職原因 時間: Wed Dec 3 18:42:44 2008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crazyhimax (cc)》之銘言: : : 請問各位最近裁員潮起 : : 結果給國防部的資料卻是說 績效不佳 還把一些細目都給列出來 : 我覺得蠻誇張的, 也很奇怪 : 為啥被裁還要退簽約金? 簽約金不是"主動"離職才要退嗎? : 這樣我開一間濫公司, 簽約金開幾百萬 : 定說假設時間內離職, 要罰150%, 然後, 等人數到一定 : 裁員, 阿, 我不就賺翻了? 以前上科法所課的時候聽老師講過案例 那種定型化契約對對弱勢方明顯不力時 是沒有效用的。 你如果是被裁掉的,他不能跟你拿回去,你去告他你會贏。 如果你是已經還了他才去告他,告贏了他還要退你利息。 那個法官判定的理由是這合約有讓勞方即使替資方工作卻仍有負所得的可能。 比如說簽約金500萬,工作一年該錢已繳稅,月薪十萬,被裁掉,若收回,年所得變負的。 顯與正常社會價值不符等等 .... 還有簽約金的目的在保障公司留住人才,是希望員工能繼續待在公司,防止惡性挖角。 裁員不在簽約金立意保障範圍之內。 這種案例中華民國法官判的多到不勝枚舉,只要你不是做了危害公司的事情被資遣。 你打官司你一定會贏,請個三流律師幫你跑流程去告都會贏。 只是我很難想像會有這麼爛的公司,當時還被錄取過哩,好險沒去,真扯。 這叫做欺負人吧!!!!! 這樣欺負善良員工會下地獄吧~ 我是覺得你就不用鳥他,最好他敢寄傳票給你,你就去上法院。 你會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82.1 ※ 編輯: Dransice 來自: 210.61.82.1 (12/03 18:59)
fbgae:說的很好 不過三流律師的例子是比較誇張了點XD 12/03 19:52
superPablo:這篇可能應該m 12/03 2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