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因為隔壁在蓋房子
因為他們的施工問題造成我家房子發生龜裂、傾斜
經過與建商半年的纏鬥之後
從原本的什麼都不懂 也都快變成損鄰達人了
也因為過去什麼都不懂 所以我家最後只好自認倒楣
因此想說整理一下經驗 給大家參考一下 平平安安最好
但是萬一遇到事情了 也可以知道要怎麼處理
首先 在發現你家因為隔壁房屋的興建造成而房屋龜裂、傾斜等等的狀況出現的時候
請立刻向建管處施工科報備 申請協調
這裡絕對不能拖 因為只要建商在屋頂版完工並且向建管處申請勘驗之後
你才向建管處報備 那對不起 市政府幫不上你的忙
市政府沒辦法幫你扣住建商的使用執照來讓建商願意賠償你的損失
你要求償 請自己上法院告建商 什麼時候才會勝訴 獲得賠償 大概只有老天爺知道了
所以第一個重點就是
發現你家的房子出現龜裂、傾斜....的損壞的時候
請在建商屋頂樓版完工前向建管處施工科報備
接下來 如果你在建商屋頂版完工前向施工科報備了 申請損鄰協調
請你在"十四天之內" "自己指定鑑定機構"辦理鑑定 (這是法令對你的權益的保障)
這會影響到後面的賠償金額 以及能不能拿到錢
所以非常重要 一定要在時間內完成
如果你沒有在十四天之內指定鑑定機構進行損壞鑑定 建商就可以自己指定鑑定單位
這時候要賠 還是不賠就隨人家了 如果走到這個地步
自認倒楣或許是你最佳的選擇
所以第二個重點就是
記得在十四天之內自己指定鑑定機構辦理鑑定
如果以上兩個步驟你都有做到 接下來就可以比較輕鬆了
我家樓上的鄰居就是不知道第一個步驟 所以沒辦法透過市政府要求賠償
我家則是不知道第二個步驟 所以只能看建商臉色 自認倒楣
人家願意施捨你多少錢 你才拿得到多少補償
所以前面兩點 請千萬記得一定要做到
當你前面兩點都做到了 接下來就是到市政府開協調會啦
這裡的重點就是 一定要出席
出席了才能協調 三次協調會你都沒出席
建商可以向建管處申請撤銷列管 照樣拿得到使用執照
要求償 請上法院 上法院的結果請參照第一點
所以第三個重點就是
在市政府開的三次協調會請一定要出席
當你在隔壁建商在屋頂版完工前發現你家受損並且及時向建管處申報你家房子因為隔壁
在蓋房子所以遭受損壞
而且也在十四天之內自己指定了鑑定單位進行鑑價
每一次在市政府開的協調會也都有出席
那恭喜你 你的損失可以獲得賠償了
就算在市政府開的協調會 三次都協調不成立
這也沒關係 到了這邊 唯一的差別就是建商要提存法院一倍還是二倍的賠償金額
如果你家只有你們一戶 或是總共在二戶以下
那建商必須要依你找的鑑定機構鑑估出來的修復賠償費用的二倍金額 以受損戶名義
無條件提存於法院
如果你家是三戶以上
那建商則是必須要依你找的鑑定機構鑑估出來的修復賠償費用 以受損戶名義無條件
提存於法院
以上就是我家用兩百多萬跟半年的時間所換來的經驗
給大家參考一下
如果需要知道更詳細的資料
可以參考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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