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ible (???????)
看板HSNU_934
標題Re: [請益] 誰知道替代役的相關事項?
時間Wed Mar 17 16:43:59 2004
※ 引述《BadMedicine (Exam's a struggle)》之銘言:
: 我幾乎篤定自己要去當兵了..
: 念過就忘..
: 看幾遍都一樣..我已經可以預知我在考場時的心情了..
: 我想要申請替代役..
: 可是完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 麻煩知道的人可不可以說一下...
: 當個替代役至少兩年後還可以拼看看..
: 謝謝
先查自己有沒有什麼疾病可以弄到替代役或免役體等吧。
http://www.mnd.gov.tw/medical/Service/bureau/physique_norms_appd1.htm
如果都沒有,那就看看你有沒有符合申請替代役的資格吧。
http://www.klcscr.gov.tw/tidai.html
節錄你比較想知道的:
二、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程序及優先甄試之條件如何?
答: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並於申請期間持身分證、私章及相關專長、學經歷等證明文件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主管單位申請,其具下列資格者,得優先甄先試,並依下列順序決定甄試順序:
﹝一﹞因宗教、家庭因素者。
﹝二﹞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三﹞取得中央目前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四﹞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五﹞一般資格
三、替代役申請之申請限制:
答:
﹝一﹞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但緩徵原因於申請之年消滅者,可於
當年申請替代役。
﹝二﹞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備預備軍、士官資格。但得於申請時切結俟核准服替代役後放
棄備預備軍、士官資格。
﹝三﹞因犯罪於法院審理或經判決有罪確定,經替代役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00.153
→ BadMedicine:謝了 推 218.35.95.70 03/17
→ whiteeye:這個我之前就po過了啊-.-" 推 140.112.25.173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