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SNU_960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ax (3/12 附中畢舞)》之銘言: : 他說他的印象中 檢察官會陰人 有可能原本在傳票上說明你是證人的身分 : 結果搞到最後 反而會將你以被告的身分起訴 : 我們家的人都不懂法律 收到傳票這種東西我們都很緊張 抱歉啦 說一下自己就刑事訴訟法粗淺的認識 傳票本身不算一種強制處分 就算不去 檢察官也不會派人把你抓去 去當證人不會有事啦 檢察官所做的偵查 對案件的細部當然會抱懷疑的態度 畢竟也是聽過犯人欲脫離罪嫌而自己報案的情形 只要把自己看到的情形據實以告 不需要一副怕的要死的情形 反而惹得被懷疑 我覺得是沒有關係的 檢察官1.要有證據2.足以認定有犯罪嫌疑 才可以提起公訴 實務上的運作應該也是這樣 其實不必把偵查署和法院當作很可怕的地方 還沒體驗到社會黑暗面之前 我還是認為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 我現在也在打行政訴訟啊 警察開我違規逃逸的紅單 我就一直申訴-聲明異議-抗告 本來以為要上行政法院 還蠻興奮的 結果只是書面審理 小失望 寫完異議書之後 現在就等判決結果了 沒說得很清楚 見諒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35.254
powen7:幹 是李肥熊大法官 推140.112.181.212 03/18
fax:多謝你的解答~~ 推 140.119.200.12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