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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rthurLee 信箱] 作者: ArthurLee.bbs@ptt2.cc ("ArthurLee.bbs@ptt2.cc") 標題: [轉錄]揭開美國法學院的面紗 1 時間: Fri Apr 23 12:59:47 2004 作者: skyeagle (弦月) 看板: Jura 標題: [轉錄]揭開美國法學院面紗 1 時間: Tue Apr 20 21:43:34 2004 ※ [本文轉錄自 AAAAAAAA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Eros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RedBuildings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coffeetea 看板] 作者: coffeesleep (不是夢不成澗泉) 看板: coffeetea 華府紀事 揭開美國法學院面紗之一 -- 法律學位釋疑 對於國內想申請美國法學院的同學來說,首先會面臨一連串的問題: 我要申請哪一種學位? J.D. 、LL.M. 、S.J.D. 有何區別? 我要準備哪些留學考試?申請資格有何限制? 念完後可以考美國律師資格嗎? 筆者鑒於國內對申請美國法學院之缺乏,因此提供個人申請經驗作為參考 美國法學院教育制度簡介 在了解美國法學院學位差別之前,首先必須先了解她們的學制。美國的大學部中 並沒有開設法律系,法律在美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屬於專業學位 (Professional Degree),與醫學院相同。對一個美國本地學生來說,必須在獲得四年制大學學 位 (Undergraduate Degree) 之後,才有資格申請進入法學院就讀。對申請者而 言,其大學主修不論是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皆可提出申請,但都必須通過法學院 入學考試,簡稱 LSAT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美國的法學教育制度相當特殊,可謂全世界絕無僅有。美國法學教育體系與其他 同屬英美法系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洲均不相同。美國高等教育的體系言之 ,法律學位與醫學學位同屬專業學位,就讀期間為期三年,加上大學四年總共七 年。因此,有志者必須在獲得學士學位後才可申請就讀。法學院畢業生獲頒法律 專業博士學位 (JD, Juris Doctor),醫學院學生獲頒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MD, Medical Doctor),而此處所謂 “Doctor” 是對專業學位的尊稱,與一般人熟悉 的哲學博士 (PhD, Doctor of Philosophy) 中的 “Doctor” 不同,但由於英文 用字相同,因此經常造混淆。 在部分美國大學部中出現的法律課程稱為 “Pre-Law program” (和醫學院的 Pre-Medical program 類似),這個課程是給未來想申請法學院的學生在大學高年級 時可以選修一些關於訓練法學入學考試的邏輯科目,或是法學序論之類的先修課程, 但是這與未來法學院的錄取無關,並非人人都要上 “Pre-Law” 才能申請,上過之 後並不保證能夠拿到法學院之入許可,因此兩者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另外常看到的 “Post-JD program”,即代表 “JD 後的法學學位”,也就相當於一般研究所等級 之學位 “Graduate Degree”。法學碩士學位 (LL.M., Master of Law) 與法律科學 博士學位 (或稱法學博士學位,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均屬於 “Post-JD program” (Graduate Degree)。 若進一步將美國法學教育體系和我國教育體系做一比較,則可知國內四年制的法學學 士學位 (LL.B., Bachelor of Laws) 與美國的法律專業博士學位 (JD) 相同;國內 與美國的法學碩士學位 (LL.M.) 則名稱一致;國內的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 與 美國的法律學博士 (S.J.D.) 則同屬於與哲學博士 (PhD.) 同的最高學術學位。但此 處有兩個觀念必須釐清,第一是美國的法律專業博士學位 ( JD) 雖然和國內的法學學 士學位 (LL.B., Bachelor of Laws) 相同,均是訓練學生成為實務律師或司法人員; 但美國的 JD 學生均已具備某一領域之學士學位,甚至已有工作經驗後才申請,並非像 國內一樣高中生直接考入大學的法學院就讀。 第二是美國不論學術界或實務界均以法 律專業博士學位 ( JD) 為主流,即使大學中的教授也以此學位為基本資格;而國內法 學院的教授多半為法律學博士 (SJD),即使有些教授留美獲得法律專業博士學位 ( JD) ,也同樣必須另外再取得法學碩士 (LL.M.)學位,學校才可以以助理教授聘用之。 美國法學院頒授學位區別 依據美國律師協會 (ABA,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之定義,美國法學院頒授的學 位可分為四大類: 一、法律專業博士學位 (JD, Juris Doctor) “JD, Juris Doctor” 一詞來自於拉丁文中之 “Doctor of Law”,是美國法律專 業教育學位。此學位之設立宗旨在訓練美國律師、司法人員、法律學術人才。申請 資格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 (Bachelor Degree)者,並通過 LSAT 考試。為期三年的JD 學位中,學生必須完成將近 86 學分之必修與選修課程,內容涵蓋美國所有基礎法學 科目,如憲法、民事訴訟、刑法、刑事訴訟、契約法、侵權法、財產法等。學生可以 自由選擇是否要寫畢業論文,取得此學位後可自由報考美國五十州之律師資格考試 (Bar Exam)。國內的非法律系畢業生,若要申請美國法學院必須申請此 JD 學位;國 內的法律系畢業生,則可以選擇申請 JD 學位或碩士學位 (LL.M.) 兩種不同策略。 二、不具 JD或同等學位 (LLB)者申請之學術性碩士學位 M.S. (Master of Science) 或 M.P.S. (Master of Professional Studies)。此兩種 學位申請資格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 (Bachelor Degree)者,但不需要考 LSAT (因各校 規定不一,可能會要求考 GRE)。但必須注意者,此種學位非法學主流學位,僅是和法 律有關之研究學位,因此在美國與國內均不符合報考兩國律師資格之要求。 三、具 JD 或同等學位 (LLB)者申請之法學碩士學位 LL.M. (Master of Laws)、J.M. (Juris Master)、M.C.L.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M.J. (Master of Jurisprudence)等均為正統法學碩士資格。最普遍者為法學 碩士學位 (LL.M.) 與 比較法學碩士學位 (M.C.L.)。 “LL.M., Master of Law” 一詞來自於拉丁文中之 “Legum Magister (male)” 與 “Legum Magistra (female)” ,因此 “LL” 即英文中的 “Law”。申請資格必須已獲得 JD 或其同等學位 (LL.B., Bachelor of Laws)者,且不需要考 LSAT或 GRE。為期一年至一年半的LL.M.學位中, 學生必須完成將近 24 學分之必修與選修課程,內容則依各校不同而分為一般性學科 (General LL.M.) 或專門某一領域之學科。學生依學校要求不同而決定是否要寫畢業 論文,取得此學位後可報考美國部份州之律師資格考試 (紐約州為其中之一)。國內的 非法律系畢業生不可直接申請美國法學碩士學位;而法律系畢業生則可以僅提供托福 成績 (不需要 LSAT),直接申請法學碩士學位。 四、研究性與學術性之法學科學博士學位或法理學博士學位 法學科學博士學位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法理學博士學位 (J.S.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比較法學博士學位 (D.C.L., Doctor of Comparative Law) 是一般所熟知的與哲學博士 (Ph.D., Doctor of Philosophy) 同 等之最高學術研究學位。。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一詞來自於 拉丁文中之 “Scieniae Juridicae Doctor”,申請資格必須已獲得法學碩士資格 ( 其他領域之碩士均不得申請),申請者若已在英語為母語之國家獲得法學碩士資格,則 一般而言不必再考托福成績;若非在英語系國家獲得法學碩士資格,很難直接申請進 入就讀,多半學校要求學生從該校法學碩士開始讀起。另外一點值得注意者,攻讀此 學位之學生,必須完成與哲學博士同等級之學術性博士論文,此論文要求在某一法學 領域具有原創性之貢獻 (Creative and Original Contribution),並通過口試答辯 後才可取得學位。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cc) ◆ From: 203.68.107.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