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ifif:smil你做的應該是類似登記桌的腳色 不需要辦文 10/30 22:02
→ ififif:Kmar算是承辦人 所以要辦文 打公文.... 10/30 22:02
→ ififif:然後他的位置應該還不到可以批文 10/30 22:03
→ ififif:除非這次北縣警官坐地升職 他也有升到 XD 10/30 22:04
→ smil:哈~妳說這我就不懂了 10/31 08:38
→ smil:可能業務比較不同吧 10/31 08:40
推 KMar:一樓專業 10/31 08:48
推 KMar:我也想可以自己刻個代決章 以後全部都陳閱後文存 XD 10/31 08:48
推 ififif:我這裡什麼都有 哈 你乾脆全部代為決行算了 =.= 10/31 08:53
推 KMar:這樣才是公務人員的最高指導原則啊!! 縣府超擺爛的 10/31 11:35
推 KMar:警察局應該要起而效之! 不要什麼都自己搞 最後累死的是自己~ 10/31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