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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說到我想做的音樂廠牌 我和小胖都認為要挑選一下我們要接的case 你們認為這和一般唱片公司的主觀和權利沒有兩樣 那可能是我一時間被問題搞混了 想要澄清的第一點 就是我所說的"想要幫這些音樂人提升品質" 你們覺得在這過程中 不也是在修改他們的作品? 其實我的意思是 去利用好的錄音技術 為他們的音樂提升到另一個階層 而不是 要他們去更改他們的彈法或唱法 我希望樂團可以保有自己所注重的詞、曲、編曲 那他們所不懂的部份交給我們專業的錄音師 第二點 我們想要挑選服務對象 這個"挑選" 不是指技術的挑選 而是音樂類型的挑選 音樂廠牌的其中一個定義 就是一個有特殊音樂取向的小唱片公司 舉例 像是角頭音樂 他們所發行的藝人專輯大多以原住民或是在地的音樂人為主 今天如果王力宏去找他們發行或製作唱片 不管他的音樂能力有多好 角頭應該也不會想要幫他發行 因為 "這關係到他的品牌形象" 我想我跟小胖的意思就是這個 我們兩個如果對台客舞曲都沒有興趣發行 那就只好請他再去另一家願意發行的廠牌 而不是我們硬著頭皮接下來 然後設法把人家改成清新電子民謠 其實昨天我沒有把最重要的東西強調出來 那就是這個廠牌必須要是"數位化"的 這是他和現行的廠牌最不一樣之處 他的發行和銷售是通過虛擬通路 他的核心是一個B2C的電子商務網站 關鍵字是: "e-commerce for music" 會想要做這個 除了昨天說的可以提升整個音樂市場活動 其實也是因為眼看現在iPod大出鋒頭 數位音樂遠比實體CD音樂來得大有商機 而且我深信 音樂在透過網路行銷後 可以更透明 這表示聽眾可以更單純地因為喜歡一首歌 再去決定要不要購買 (所以我才說聽眾的議價能力提高) 而這絕對能夠幫助現行音樂產業得以良性發展 唱片公司就一定要回歸去思考自己所發行的音樂本身 而不是一味地製作水準平平的音樂 然後再靠炒作新聞和歌友會去賺錢了 還有..就是我自己好不容易可以找到一個方法 可以把我的興趣搭配在我所學習的東西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4.42 ※ 編輯: mayonaise 來自: 61.62.133.223 (05/03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