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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各社團的邀請信 各社團社長(代表)您好: 首先,先感謝各位社長(代表)能於百忙之中,抽空看這封邀請信函, 共同為學生自治與校園空間的有效運用盡一份心力。 爭取更多的開放空間,提供政大人使用,一直是學生自治團體 無論學生議會抑或是學生會的共同目標;然而爭取到的場地如無法作有效的運用, 除了造成空間的廢置以外,更會使得日後學生自治團體向校方爭取更多場地的困難, 而閒置以久的「集英樓地下室」即為現今急待妥善規劃與管理的空間之一。 今年暑假,經過學生議會與課外活動組兩方良好的互動, 研擬出相關的規劃與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如附件)。 但再好的規劃與管理辦法,如果沒有「人」的投入,一切也只能流於紙上談兵; 因此廣發邀請函予各社團,希望加入各社團的力量, 讓「集英樓地下室」能夠有更好的運用,而以下即為需要各社團協助之處: 一、 人員的排班留守 二、 人員的清潔與打掃 三、 管理委員會固定常會之參與 凡可協助以上兩點者,即列入管理委員會的名單, 在共同負擔以上三點義務的同時,也同時平均享有共同的權利, 例如共同的社團使用空間、場地的優先使用權。 如欲加入之社團,煩請於十月四日以前聯絡學生議會秘書處,並預祝各社團 社運昌榮 學生議會秘書處 謹 聯絡人:第五屆學生議會秘書長 許韋婷 附件一 集英樓學生團體活動中心管理規定(草案) 一、 目的:為提供本校學生團體適當之活動場地,促進學生團體之交流, 並培養學生自治之精神,特訂定本管理規定。 二、 場地管理單位與使用對象: 甲、本學生團體活動中心(下稱本中心)設置於本校集英樓地下室。 乙、為培養本校學生之自治管理精神,本中心由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 惟本校若因業務需要,得優先免費使用該空間,並可基於整體空間 或安全考量,得收回本空間使用。 丙、本空間僅限本校學生團體使用。 三、 使用原則: 甲、本中心不得進行商業行為,如販售、攤位、宣傳等。 乙、本校學生團體舉辦活動,需申請單獨使用本中心,需支付清 潔維護費五百元,惟每學期每個學生團體以一次為限。 丙、欲申請本中心使用者,請至本中心之管理室洽借使用時段, 並需預先繳交保證金一百元。 丁、本中心可同時提供數個學生團體同時使用。 戊、本中心開放借用時間為本校上班日之每日早上九點至晚間十點。 己、完成場地租借或使用登記之活動,保有場地優先使用權, 其他學生團體不得干擾活動進行。 庚、本中心不得從事違反安全規定、學生團體法規或校規之行為, 亦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之行為,倘有違法者, 立即取消借用資格。 辛、為管理本中心之場地,社團聯合管理委員會得在中心設置管理辦公室。 四、場地使用規範 甲、活動進行不可干擾學校教學、商家營業、以及周遭社區安寧。 乙、活動進行不得破壞或擅自更動空間既有一切設施裝備, 使用單位應自行約束參與人員避免發生此等行為,若有損壞情事, 概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並恢復原狀。 丙、本中心禁止進行任何有關政黨宣傳、造勢等政治活動。 丁、使用場地需完全符合使用申請登記之內容,否則立即取消借用。 戊、活動應於晚間十點前結束並場地恢復完畢。 己、活動進行應遵照本中心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之勸導,如有不服者, 立即取消使用資格。 五、租借登記程序 甲、租借場地,請向本中心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索取申請表填妥後交回, 經審查通過即通知使用及繳費。 乙、經通知需繳費者,應於申請場地使用日三十日前,前往本中心管理辦公室 繳費,未繳交費用者,將不保留場地使用權。 丙、租借當日場地使用結束後,若無違規與破壞情事,現場退還全部保險金, 若因活動造成現場設備之損壞,由保證金扣除賠償後退還差額, 若造成損壞賠償金不足支付,應由使用單位補足差額。 丁、完成場地登記後,若需更改日期、時段或取消租借, 應於預定使用日十五日前告知管理單位更改登記, 可接受延期更改或取消退費,惟逾期不接受。 戊、活動如需延期,應另行協調使用日期,但以三十日以內為限。 六、本管理規定由學生事務處每年檢討修正乙次,實施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至 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期滿自動失效,並另修訂實施。 七、本管理規定送本校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 ─┼─ ╭╮ ╰╮ ╮│╮ │ │ ┬─┴┬ ┼ ╭┼╯─┬─ﴠ │││ ╭┤ │ │ │─┴─ ╯│ │ ╰╮╭╯│╰┬ 鸞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