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talparue:基本上我覺得他能找回遺失的錢包已經算幸運了! 05/05 23:42
→ catalparue:只是法律系的同學拿出六法全書所取酬勞,不大適當 05/05 23:43
推 littlehau:接下來請bindog同學為我們解釋一下這個議題 05/05 23:54
→ bindog:這個問題是 遺失物拾得人應不應該請求報償? 05/06 00:00
→ bindog:我只能說 給他還錢包的誘因 才能增加遺失物的尋回機率 05/06 00:02
→ bindog:而且本來可以請求十分之三的 XD 05/06 00:05
推 bindog:結論是:拾得人有權利請求報償 法理比較像是別人為你的利益뀠 05/06 00:16
→ bindog:作是 你必須給他點報酬作為代價 像是擬制的契約 05/06 00:22
推 Delphine:擬制的契約意思是說沒有真正的契約關係但理應如此囉? 05/06 23:55
推 Delphine:這有強制性嗎?一定要以金錢作為報酬嗎?其它方式算數嗎? 05/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