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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學校聽同學講了一件滿...不知如何形容的事: 我同學的外系同學在學校裡掉錢包,裡面有證件, 撿到錢包的是一位法律系的同學,透過證件上的資料找到失主, 但是雙方當面交還錢包時,這個法律系的同學還帶了本六法全書, 翻開法條證明給失主看,說他依法可以像失主索取錢包裡十分之一的金額做為酬勞... 錢包的主人當場傻眼...最後莫可奈何地掏錢給對方... 這根本就是勒索嘛!! 雖然他"依法行事",但感覺講這種話對他們系來說應該滿丟臉的, 而且,法律應該沒有規定失主"必須"要給這錢,所以應該還是可以拒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2.45
catalparue:基本上我覺得他能找回遺失的錢包已經算幸運了! 05/05 23:42
catalparue:只是法律系的同學拿出六法全書所取酬勞,不大適當 05/05 23:43
littlehau:接下來請bindog同學為我們解釋一下這個議題 05/05 23:54
bindog:這個問題是 遺失物拾得人應不應該請求報償? 05/06 00:00
bindog:我只能說 給他還錢包的誘因 才能增加遺失物的尋回機率 05/06 00:02
bindog:而且本來可以請求十分之三的 XD 05/06 00:05
bindog:結論是:拾得人有權利請求報償 法理比較像是別人為你的利益뀠 05/06 00:16
bindog:作是 你必須給他點報酬作為代價 像是擬制的契約 05/06 00:22
Delphine:擬制的契約意思是說沒有真正的契約關係但理應如此囉? 05/06 23:55
Delphine:這有強制性嗎?一定要以金錢作為報酬嗎?其它方式算數嗎? 05/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