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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客籍作家作品集徵稿出版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 旨:為積極發掘具有創作潛力和理想境界的苗栗縣客籍文學作家, 以審慎的態度,首度舉辦苗栗縣客籍作家作品集徵稿出版計畫,希望能 使默默從事客籍文學創作者貢獻其大作,經由選編出版,讓普羅大眾共 享典籍,兼及引發各界人士對苗栗客籍文學蓬勃發展的重視,期能激勵 新一代文學作家傳承延續苗栗文學。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徵文對象:凡本籍或旅居設籍本縣之客家籍作家。 徵文種類:小說、散文、詩、報導文學、文藝評論、兒童文學等未經集 結成冊之客家相關文學作品。 徵文字數:總字數約在六萬字至八萬字發行單冊,四萬字內以合併出版方 式處理,惟詩歌不在此限(但須達五十首以上為原則)。 收件、截止日期: (一)收 件:自即日起開始收件。 (二)截止日期:至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稿件請以掛號郵寄360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客籍作家作品集徵稿小組 收,電話(037)352961轉512,並請備作品電子檔。 評審:投稿截止日後十五天內,由本局聘請相學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 委員會進行甄審,該委員會將依審查意見審核是否入選出版。 名額:暫訂三名,由評選委員會得視當年受理稿件水準增減之。 獎勵:投稿作品獲出版後,本局贈送入選作者編印出版之個人作品100本 (以印製量10%為上限)及五套苗栗縣客籍作家作品全集,並視經費酌付稿酬。 注意事項: (一)依著作權法所定,作品須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始得投稿。 (二)著作以中文為限,有圖時請附原圖送審。 (三)投稿以未曾出版者為限,並請告知是否曾向其他出版社投稿。 (四)本局妥善保存投稿著作,如未獲出版即行奉還。 (五)有關本局與著作權人者間之授權(或讓與)概要如下: 1.版權期限:至少五年。 2.版稅率:定價10%。 3.版稅給付期限: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結算。 4.版稅計算方式:(定價×銷售量×版稅率)-累計已付版稅。 5.雙方之權利義務以正式簽定的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契約為準。 -- 還蠻摳的感覺....^ ^" ※ 編輯: sparrowhawk 來自: 211.75.231.80 (02/18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