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mouse:好可憐 怎麼那麼變態~居然夾鼠鼠?!把生命當什麼啊 03/08 18:35
推 QQmouse: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 三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03/08 18:38
→ QQmouse: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告嗎~ 03/08 18:39
→ QQmouse:看了好生氣,我在現場會激動到直接衝去罵老闆吧 03/08 18:42
推 zick0704:有沒有搞錯!!這是啥鬼世界~~ 03/08 18:45
推 parker85:那個可以告發吧@@之前光夾龍蝦跟撈金魚都被罰了 新聞有 03/08 19:15
→ parker85:報過 我記得這個可以叫人來抓 03/08 19:16
推 rivad:可以快點去檢舉他嗎??太過分了= = 03/08 20:31
推 lilicoco520:檢舉他 這太殘忍了 03/08 21:42
推 hedomi:我知道那 我上週也有看到 超捨不得 看他躲在角落 03/08 22:39
→ hedomi:想抱回去 可是我沒辦法多養了 去星期五夜市總是會看到.. 03/08 22:40
推 vclaote:ˋˊ這要檢舉~~檢舉阿>_< 真的是很過分耶! 03/09 01:04
推 acetatetw:推一定要檢舉~~~太狠了 他良心會安嗎? 03/09 13:10
推 estebansjocr:變態的老闆~檢舉他.... 03/09 15:54
推 z8439:看了這篇文章覺得很難過 無法想像鼠鼠們被擠來擠去 然後被夾 03/09 23:10
→ z8439:住的樣子 03/09 23:12
推 kaukow:檢舉~~~ 03/09 23:25
→ sida0316:鼠鼠沒有被"夾"住啦 而且裡面只有一隻 03/10 00:28
推 MeepokC:拜託~拍照、檢舉吧!注意拍照要有時間跟註明地點。 03/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