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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A:開團者 B:跟團者 C:賣家 事實略引: A開團合購,B跟團。到貨後,經B與賣家C確認, 得知有贈品若干為B之贈品,但A竟企圖將贈品侵吞 未交付B。 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 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述: C將贈品贈送與B,由於合購的關係,將商品及贈品 均送達至A,但經C指定欲贈送與B之贈品,仍歸B 所有,A只有因合購而暫時持有、保管贈品,並非該 贈品之所有權人,贈品的所有權人是B。 如A隱匿或拒絕將贈品交付B,即符合上開規定,犯 有侵佔罪。 須再加注意的是本罪未遂也處罰喔! 在此以拙見提醒大家侵吞合購者贈品的法律責任 某事件重點在於 人家賣家C都說某些贈品是跟團者B贈品了 開團者A還意圖侵吞拒絕交付給跟團者B 這樣才會有侵佔的刑事責任 況且 這次開團者A也沒有事先明確指出贈品要歸他 是收到物品後看見賣家C指定要給B的贈品才想要侵吞留下自用 嘖嘖嘖~~撇開法律責任不說 這種事情難道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實在是此風不可長  奉勸大家 莫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 Liliangel's Castle‧莉莉安卓公主的城堡 擺渡於理性感性之間 @ http://www.wretch.cc/blog/wyf1205 有風的聲音‧語的流刑地 鼠寶家族成員歐貝奇(2009. 3.29生) 歐 尼(2007. 8.22生) 露 娜(2007. 8.22生 2009. 4.20歿) 阿布姬(2006.12.17生 2009. 4.16歿) 歐 巴(2007.11.15生 2007.12.24歿) 歐姆哩(2007. 6.24生 2007.12.15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84.82 ※ 編輯: Liliangel 來自: 61.216.174.1 (05/14 17:19)
zick0704:講這沒用啊,我去信有說了,結果還不是.... 05/15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