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zenmoon (三國志12 2012登場)
看板Hamster
標題[新聞] 賣布丁鼠「送」鹹豬手 想賠鼠了事?3萬6和解!
時間Fri Sep 16 11:26:13 2011
還說是服務態度親切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一名20歲正妹中秋節到寵物店買1隻80元的布丁鼠,店
家的30歲小老闆卻對她大伸鹹豬手,藉機揉搓手背、摳手,還摸臀、扶腰,正妹表達極度
不舒服時,小老闆還大言不慚︰「這是服務態度親切」;直到正妹報警,他才180度大轉
變,哀求原諒,最後花了布丁鼠的450倍「身價」即3萬6000元,才達成和解。
才2、3分鐘 性騷擾4次
警方說,長相甜美的被害正妹,中秋節由媽媽陪同,哭著走進派出所,指控寵物店小老闆
性騷擾,即使店內有監視器,當時還有2名顧客,但小老闆膽子很大,才2、3分鐘就對她4
次肢體性騷擾。
警方調查,正妹之前去過寵物店2次,買了1隻布丁鼠,前天下午1時是第3次去,表示要再
買1隻布丁鼠來配對作伴;看店小老闆笑臉相迎,問明來意,就主動靠近,先假藉要拿鼠
籠,指正妹擋住路,於是伸手扶在正妹腰上,另一手則勾搭正妹肩膀,藉此順勢將她推開
;從鼠籠捧出老鼠後,又趁著將老鼠放在她手上時,藉機揉搓她手背還摳手。
正妹說,她被這一連串動作嚇到,立即把對方的手甩開,眼睛回瞪對方,對方還裝作不知
情,並趁她不注意時又伸手摸臀,接著藉故要拿東西,再伸手扶她腰、推開她。
正妹說,因很恐懼當場不敢張揚,回家後才向母親哭訴並報警。
警方傳喚寵物店小老闆,他不想鬧大,很快就承認自己不對,但堅稱「完全是習慣性動作
」,不是刻意,又稱對每個客人都一樣,最後向正妹道歉,盼別告他。
談和解時,陪兒子到派出所的老闆娘原本只想賠1隻布丁鼠了事,最後發現情況不妙,小
老闆才展現誠意,願以2個月薪水3萬元,再加6000元,達成和解;老闆娘還安慰他「你就
是太靠俗(台語意指太熟了,忘了互相尊重)」,還叮嚀「以後不要對客人太好!」她說
,兒子對客人都很親切,可能因而引起誤會。
店家否認 不願回應
記者昨向店家求證,但店家說「沒這回事」,不願回應。律師曾錦源說,法院判例中,摸
臀、襲胸等私密舉動,易構成性騷擾,若是揉搓手背、摳手等具有性意味的動作,還須有
明確的性騷擾事證;他建議被害人最好有錄影或目擊證人為證,提民刑事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4/today-s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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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5.37.98
→ enjoy20208:"表示要再買一隻布丁鼠來配對作伴".... 09/16 11:35
推 jhsdenny:希望記得再買一個籠子,可以去別家 09/16 12:06
→ OgCt:我好想替店家申冤....而且明明都已經達成和解了,怎麼還上新聞 09/16 14:54
→ OgCt:店家也沒有不回應,新聞已經有撥出來,是老闆娘出來申冤.... 09/16 14:57
→ OgCt:很多時候很多事...都會被誇大.....唉..... 09/16 14:57
→ OgCt:我們希望被注重的時候,往往都會被忽略,盡是這些543.... 09/16 14:58
推 ajinou:為什麼要伸冤?如果真的有這件事 哪有什麼冤啊? 09/1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