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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度「港都盃」全國沙灘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一)提倡沙灘手球運動,促進運動技術水準,儲備沙灘手球人 才。 (二)配合2009年高雄世界運動會,推展國內沙灘手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籌備處、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手球委員會、高雄市明德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國立中山大學。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至31日止。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西子灣海水浴場(中山大學內) 八、比賽分組:(一)社會男子組 (二)社會女子組 (三)青年男子組 (四)青年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1、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2、大專院校得報名參加社會組比賽。. (二)青年組:1、凡國內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參賽。 2、本會所屬訓練中心,各必須至少報名乙隊參賽。 十、報名方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4年12月1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中華民國手球協會(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 電話:02-87711436 傳真:02-27783297 (三)手續: 1、使用大會印製之報名表(如附件),以正楷詳實填寫,加蓋負責人及 單位印信,以限時掛號郵寄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2、報名費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一律以匯票指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連同報名表以限時掛號郵寄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收。 3、球員報名資料不全、報名表填寫模糊不清、未繳交報名費者,大會 不予受理。 十一、比賽制度: (一)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佈。 (二)同一訓練中心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以盡量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十二、比賽規定: (一)比賽兩隊的服裝顏色應有明顯的區別,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與兩 隊普通球員和對隊守門員的服裝顏色明顯不同。 (二)所有球員必須赤腳參賽,而各隊普通球員必須穿著同一款式相同顏 色的無袖球衣出場比賽。 (三)各隊必須準備兩套以上不同顏色的比賽服裝,秩序表名列前者穿著 淺色服裝,名列後者穿著深色服裝。 (四)比賽採用上、下半時分別計分的二局制,二局皆贏者為2:0獲勝, 兩隊各勝上、下半時形成1:1平手時,則須應用“一對一突擊射 門”方式加賽一局決定勝負,贏者為2:1獲勝。 (五)循環比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2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兩隊比賽時勝隊名次列前。 (3)如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名次: a、以相關球隊間之比賽勝負局數之差多者為勝。 b、以相關球隊間之比賽得失分之差多者為勝。 c、以相關球隊間之比賽得分多者為勝。 d、抽籤決定。 (4)如遇球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 成績皆不予計算。 十三、賽程抽籤:94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假中華民國手球協會舉行,大會不另行通知。抽籤完成賽程公布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十四、技術會議:94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假高雄市西子灣海水 浴場景觀餐廳視聽中心舉行,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4年8月審定之國際沙灘手球規則。 十六、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指定比賽用球。 十七、獎 勵:各組錄取冠、亞、季、殿軍四名頒贈獎杯,大會得視報名隊數 多寡增減之。 十八、申 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做為辦理本次賽會相關經費用。 (二)賽前有關球員資格疑義,請於該場前3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十九、附 則: (一) 本比賽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4.11.25體委競字第0940023334號函核定 辦理。 (二)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均自理,並務請事先辦理職隊員保險事宜。 (三)每人限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並且嚴禁跨組(隊)下場比賽。 (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修正後公佈實施。 報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B3005112742.doc 資料來源:http://www.handball.org.tw/ ※ 編輯: IvanL 來自: 218.163.143.162 (11/30 17:43) ※ 編輯: IvanL 來自: 218.163.143.162 (11/3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