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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0326 (我看不到遠方的幸福)》之銘言: : 幹,關你們屁事喔~~ : 幹,你們又沒有遇過這種事, : 幹,要是你哥死了,只留一個小孩 : 幹,你們不會想要留下來喔~~ : 只會在那裡幹,有沒有替人家想過 : 幹,還有一堆人附和,真是操他媽的幹 : 還有人說吳憶樺長得不受教,幹你他媽的 : 你們又有多受教,幹,不要去幹無辜的孩子 : 幹,看到 你們幹這些人就有氣,幹。 當然,您是站在中國人傳統的「香火傳承」的立場來為吳家辯護,不過,在司法的 裁斷之下,縱使是多麼崇高或是傳統的理念與思想,全是不堪一擊,何以要有司法之設? 那是為了避免前中共那種所謂的人民公審,「千夫所指,無罪而死」,在情感凌駕於專業 的狀況之下,只要有能言善道的煽惑者,很容易就能操控眾人的情緒而完成他的不法目 的,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當然是要從「以情治國」的理念去根除,以情治國 常會為了私益或是一時的熱情輿論而做出與公平正義不符的判斷,在公平正義不再被重視 的情況之下每個人都會為己之私而為其所妄為,進而使得社會秩序崩壞,好不容易建立起 來的民主和諧生活,會在一剎那間灰滅,這應當不是你我想要的,為了矯正此種情形,現 在均是「以法治國」,以法正綱、以律繫紀、認事用法,這才是現代治國及維持秩序之道。 說了一大篇,讓我們再回到吳憶樺的話題,吳家的作為顯然是不合乎法的要求,很多 人會問:「那情何在?」,所謂的情,在審判當中是居於「法、理、情」考量原則的最低 位,亦即是每個事件先要經法的裁量後是否合理?再考慮是否合情?情感的考量不是不重 要,而是在整件事情當中居於末節,當法律做出判斷後、救濟之途已窮後,你就不能再以 情感、傳統云云來為之抗辯,你要說法官是人,也會有錯誤的裁定,沒錯,這是重要的關 鍵,法官不是神而妄做神的裁斷工作,本來就會有所偏差,但是!法官的能力比一般人高 卻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簡而言之,他所為的專業判斷,可說是最接近公平正義的判斷,真 正的公平正義不可能達到,我們只能懷抱著這個理想去工作,做出最適當的結果,錯了, 我只能說一句非常殘酷的話,你們只好當作維護法的安定性及社會秩序的穩固性的犧牲品, 我這樣說不代表吳家這件事的判斷是錯的,而是為了您的主張所做的說明而已。 結論,法不近乎人情,其是為了不被人情操弄,尊重司法的裁斷,才是我輩所應有的 對事態度。 若有冒犯,實感抱歉^^|| -- 騎鹿走崎路 路不平 鹿顛行 人心難安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2.186 ※ 編輯: gogobloke 來自: 61.216.82.186 (02/09 13:06)
laduz:推 推 219.68.32.168 02/09
qetu86:說的對.... 推 61.58.164.142 02/09
yinzi:說的好...不過太溫少了點hate的風格...>.< 推 211.23.120.218 02/09
fatshine:推~~~啊~~~~ 210.64.176.74 07/20
sskyle: 07/31 03:37
sskyle: 07/31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