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經當事人檢舉查證 使用者joker5330言論確實觸犯板規 予以水桶2週, 引用之前舊水桶 1 m 712/11 sfalco □ [公告] 水桶joker5330 niceplayer 2 m 4 1/15 BezuFache □ [公告] joker5330 水桶 ● 3 m 2 6/21 puttogether □ [公告] joker5330 水桶 8*2=16週 至2010/03/11, 期滿自行來信復權 違規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A-NGG_y (Hate) [ptt.cc] 智障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M.1257862160.A.FF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 └─────────────────────────────────────┘
joker5330:親衛隊哦11/10 22:12
joker5330:為什麼不直接指名道姓呢???11/10 22:14
joker5330:跟某K一樣嘴巴最厲害11/10 22:14
檢附板規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201
inlan0714:爽唷 11/10 23:07
hebemike:喲呼 11/10 23:07
inlan0714:現在水桶幾乎都到明年以後了XD 11/10 23:07
kinple5566:^^" 我真不知道他幹麻一直針對我 真困擾 11/10 23:07
iak: 耶黑 11/10 23:07
hebemike:好久喔@@ 11/10 23:08
yeaaah:剛出來沒多久又近 ( ′-`)y-~ 11/10 23:08
yamitigo:我也是啊(  ̄ c ̄)y▂ξ 11/10 23:11
bullslove:年輕人太衝動了(  ̄ c ̄)y▂ξ 11/10 23:30
kkelchung:88 11/11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