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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10 - □ (本文已被刪除) <lorleninmam> 他板事務 WG 2 3 3/10 - □ (本文已被刪除) <lorleninmam> 他板事務 WG 3 3/11 - □ (本文已被刪除) <lorleninmam> 他板事務 WG ● 4 s 3/11 - □ (本文已被刪除) <lorleninmam> 他板事務 WG 違規砍四篇 兩周,2010/03/26期滿來信 檢附板規15.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 ║ ║ ║ 違規砍文之計次,第三次(含)以上皆水桶兩週,得以累計並給劣文乙次。 ║ ║ 多次水桶紀錄之處理方式詳見條文說明。 ║ ║ ║ ║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 ║ 之水桶,則為八倍。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使用者定義之部分,包含其主帳號以及 ║ ║ 分身帳號算為同一位使用者,得以在本條規範之後,再援引板規16. 之分身帳號處 ║ ║ 理方法。 ║ ║ ║ ║ 另外說明水桶時間之計算: ║ ║ 假設某使用者發了四篇無恨意文,違反了板規7.,則自第三篇違規文(含)起之違規 ║ ║ 文,一篇水桶兩週,得以計次累計。若該次水桶期限四週,而之前已被水桶過兩回 ║ ║ (以公告水桶之次數為主),則該次之水桶四週時間延長為四倍,即十六週。 ║ -- ▇▆▅▄▅▆ █▆▅▄ ‧★使 ◥███ █▊ ρ ,.-*'` 報名請洽NewAngels 板 `'*-., σ ▊███▆◣ 2/27~3/7 ████◣ ▊█ █ █▌≡ε▲報名資格:註冊滿一年且文章數滿三百篇or ▲ε ◤◥ ▊██ // 註冊滿兩年且文章數滿一百五十篇 \\ 劣文數兩篇以下(含) ψwindgodvocx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8.112
windgodvocx1:喔喔 小天使報名已截止....(忘記換簽名檔= =) 03/11 01:20
kokus:他板四物 03/11 01:21
ap8: 湯 03/11 01:32
oesh:慘 他在吸司也被桶... 03/11 01:35
※ 編輯: windgodvocx1 來自: 114.24.198.112 (03/11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