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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當事人來信檢舉,查daniel770624言論確為人身攻擊 于以水桶兩周,2010/03/26期滿來信復權 另外,TiGoDa原文無恨意,予以砍除 違規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BbJ_OOm (Hate) [ptt.cc] [黑特] 幹 高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M.1268072408.A.6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元 │ └─────────────────────────────────────┘ ●21672 3/09 TiGoDa □ [黑特] 幹 高濕
daniel770624:又一個不懂情況的廢物03/09 08:00
檢附板規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 █▆▅▄ ‧★使 ◥███ █▊ ρ ,.-*'` 報名請洽NewAngels 板 `'*-., σ ▊███▆◣ 2/27~3/7 ████◣ ▊█ █ █▌≡ε▲報名資格:註冊滿一年且文章數滿三百篇or ▲ε ◤◥ ▊██ // 註冊滿兩年且文章數滿一百五十篇 \\ 劣文數兩篇以下(含) ψwindgodvocx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8.112 ※ 編輯: windgodvocx1 來自: 114.24.198.112 (03/11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