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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HatePicket板檢舉查證 使用者brella違規文砍除滿三篇 又依前公告水桶兩次 予以水桶2*4=8週,至2010/05/08, 期自行來信復權 違規證據 1 m1710/10 wwwea □ [公告] SepHiRoS brella 水桶 ● 2 m 411/14 remembrance [公告] brella 水桶 3 5 2/26 - □ (本文已被刪除) <brella>人名 RE 4 4 3/10 - □ (本文已被刪除) <brella> 公眾人物 WG 5 s 3 3/11 - □ (本文已被刪除) <brella>公眾人名 RE 檢附板規6. 公眾人物、團體文。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 ║ ║ ║ ║定義: ║ ║ 若恨文對象為公眾人物or公眾團體/公家機關單位....等, ║ ║ 請使用同音字或者是暱稱,直接打出本名或是單位名稱者,文章砍滿三篇水桶兩週。║ ║15.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 ║ ║ ║ 違規砍文之計次,第三次(含)以上皆水桶兩週,得以累計並給劣文乙次。 ║ ║ 多次水桶紀錄之處理方式詳見條文說明。 ║ ║ ║ ║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 ║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 ║ 之水桶,則為八倍。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使用者定義之部分,包含其主帳號以及 ║ ║ 分身帳號算為同一位使用者,得以在本條規範之後,再援引板規16. 之分身帳號處 ║ ║ 理方法。 ║ ║ ║ ║ 另外說明水桶時間之計算: ║ ║ 假設某使用者發了四篇無恨意文,違反了板規7.,則自第三篇違規文(含)起之違規 ║ ║ 文,一篇水桶兩週,得以計次累計。若該次水桶期限四週,而之前已被水桶過兩回 ║ ║ (以公告水桶之次數為主),則該次之水桶四週時間延長為四倍,即十六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174
howshaw:... 03/12 21:14
zzz1236987:好傻好天真 03/12 21:15
tracymo:噗 03/12 21:16
gairion:小崔西西西西西~~~~ 03/12 21:16
pp1877:導拎吃屎 YA 03/1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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