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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當事人來信檢舉查證 使用者tt2tt2言論確實觸犯板規 予以水桶2週,至2010/06/22, 期滿自行來信復權 違規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C2PU6hz (Hate) [ptt.cc] [靠夭]幹 官官相護bbs也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M.1275697030.A.AF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7 元 │ └─────────────────────────────────────┘
tt2tt2:只能這樣嘴炮嗎?不然你說說看你有蝦咪高招?06/07 12:20
┌─────────────────────────────────────┐ │ 文章代碼(AID): #1C34VJAV (Hate) [ptt.cc] [超幹]板軍&板主真靠妖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M.1275873235.A.2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元 │ └─────────────────────────────────────┘
tt2tt2:你除了這樣嘴炮還能幹麻?06/07 12:30
tt2tt2:帶種點就不要把以前被噓的文章跟推文刪掉 虛心了嗎?06/07 12:55
檢附板規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補充說明: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