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主文 (I) 使用者 lee12345629 發表文章 未滿廿字 原文經版主砍除 並水桶三日 (II) 使用者 ASHPJ 發表文章 未滿廿字 原文經版主砍除 並水桶三日 (III) 使用者 nimblechic 發表空白文 原文經版主砍除 引用舊水桶公告 文章代碼(AID): #1E-hEU49 (Hate) [ptt.cc] [公告] nimblechic 水桶 按其累犯計算 水桶(原)4個月+(新)一個月*2 = 六個月 違規證據 (I) 作者 lee12345629 (飛魚) 站內 Hate 標題 [黑特] 時間 Wed Dec 28 10:51:10 2011 ─────────────────────────────────────── 跟標題一樣 今天心情 發渴 U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8.110
fcd:版規二 請詳閱版歸後修改:))12/28 10:52
fcd: 規12/28 10:52
※ 刪除原因: (已被fcd刪除) <lee12345629> 未滿廿字 ※ Deleted by: fcd (140.127.75.158) 12/28/2011 15:30:39 (II) 作者 ASHPJ ( ) 看板 Hate 標題 [黑特] 好想睡啊.. 時間 Wed Dec 28 12:52:46 2011 ─────────────────────────────────────── 幹 好想睡啊... 只剩10分鐘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11.219 ※ 刪除原因: (已被fcd刪除) <ASHPJ> 未滿廿字 ※ Deleted by: fcd (140.127.75.158) 12/28/2011 15:31:03 (III) 作者 nimblechic (Sen Say, Aloha!) 站內 Hate 標題 [震怒] 時間 Wed Dec 28 13:04:28 20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6.236
kokus:怒到無言了12/28 13:05
Arad:怒到講不出來12/28 13:12
WTER1423:我感覺到你真的很生氣 你在發抖嗎12/28 13:19
a83a83cjcj:敢怒不敢言... (  ̄ c ̄)y▂ξ12/28 13:21
chimong62:怒氣指數破表12/28 13:28
LiLiBaby:我感受的到你的怒氣12/28 13:34
yock0202:勇哥 12/28 13:43
nimblechic:科科 剛按錯鍵我還以為發文失敗 想不到發了空白文 XD12/28 14:09
※ 刪除原因: (已被fcd刪除) <nimblechic> 空白文 ※ Deleted by: fcd (140.127.75.158) 12/28/2011 15:32:07 引用版規 (I) 第二條 文章內容 .本板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火星文、注音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文章 嚴重者可處劣退輕者一個月 .文章扣除重複字需大於20字(僅計算正體中文、英文單字,表情符號與其他語言不算)  未修正者刪文處理並水桶3天(2011-12-22再修正)   .不得發表廣告文、散播十八禁之圖片或恐怖連結等.違者劣退 .禁止使用類似[公告]類別意圖愚弄板眾(如么告)或回文者,違者一律劣退 自刪外加水桶六個月 .多篇相似恨意者,最新一篇刪文處理,如再犯水桶7天(2011-12-15補述) (II) 第二條 文章內容 .本板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火星文、注音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文章 嚴重者可處劣退輕者一個月 .文章扣除重複字需大於20字(僅計算正體中文、英文單字,表情符號與其他語言不算)  未修正者刪文處理並水桶3天(2011-12-22再修正)   .不得發表廣告文、散播十八禁之圖片或恐怖連結等.違者劣退 .禁止使用類似[公告]類別意圖愚弄板眾(如么告)或回文者,違者一律劣退 自刪外加水桶六個月 .多篇相似恨意者,最新一篇刪文處理,如再犯水桶7天(2011-12-15補述) (III) 第二條 文章內容 .本板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火星文、注音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文章 嚴重者可處劣退輕者一個月 .文章扣除重複字需大於20字(僅計算正體中文、英文單字,表情符號與其他語言不算)  未修正者刪文處理並水桶3天(2011-12-22再修正)   .不得發表廣告文、散播十八禁之圖片或恐怖連結等.違者劣退 .禁止使用類似[公告]類別意圖愚弄板眾(如么告)或回文者,違者一律劣退 自刪外加水桶六個月 .多篇相似恨意者,最新一篇刪文處理,如再犯水桶7天(2011-12-15補述) 第十五條 累犯與分身處分 .累犯第一次處以兩倍水桶、第二次四倍、第三次八倍…以此類推 例:某人首次被水桶一個月,第一次累犯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四個月 .若查證分身違規且本尊與分身為同一人,本尊加倍延長水桶 例:某人分身被水桶兩周,經查證本尊與分身為同一使用者   本尊除加上分身水桶天數外,尚延長兩倍水桶時間 --
fine6945:四樓都騎五樓上學 還沒戴安全帽04/27 19:06
Nichryo:.....一次表2個04/27 19:06
cosmosET:凌志是? BMW?04/27 19:07
berniechen:樓下路克04/27 19:07
luke2:五樓都被士官長當戰車騎04/27 19:07
luke2:幹你娘04/2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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