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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兩名當事人來信實名檢舉 兩名板友皆在本板#1FMDp5JD中挑釁、攻擊對方 經板主群認定屬實,各處以水桶一個月 另,使用者XNTOU121X本次為第三次違規、第二次累犯 援引舊公告: 1 m 310/11 windgodvocx1 □ [公告] XNTOU121X水桶 ● 2 m1112/25 coon182 □ [公告] XNTOU121X 水桶 水桶1X2^2=四個月 期滿自動解除
Nivava:摳連 沒人理你 勉為其難噓一下 當我的同情吧 >.^03/09 00:40
XNTOU121X:樓上說的是.... 顆顆一樓尼哇哇 不意外03/09 00:46
XNTOU121X:有些女人真可悲03/09 00:46
Nivava:^^ 嘴砲男人也很可悲阿 鍵盤學妹 鍵盤女友03/09 00:50
XNTOU121X:顆顆 認識我的人都不會認為我唬爛 你可以問問二樓03/09 00:50
XNTOU121X:笑死人XDDDD 鍵盤猜測XDDD03/09 00:51
Nivava:^^高潮了高潮了03/09 00:51
XNTOU121X:見識淺薄 跟瘋狗一樣亂咬 哈哈03/09 00:52
Nivava:嗚嗚甚麼瘋狗嗎-////-03/09 01:05
(非當事人之推文刪除)  第十條 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 .在推文中直接攻擊板眾者,於檢舉板或來信各板主實名檢舉  若查證屬實,水桶一個月 .若有板友互相吵架,不受當事人限制,可接受匿名檢舉  查證屬實者給予水桶一個月 第十五條 累犯與分身處分 .累犯第一次處以兩倍水桶、第二次四倍、第三次八倍…以此類推 例:某人首次被水桶一個月,第一次累犯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四個月 .若查證分身違規且本尊與分身為同一人,本尊加倍延長水桶 例:某人分身被水桶兩周,經查證本尊與分身為同一使用者   本尊除加上分身水桶天數外,尚延長兩倍水桶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ψcoon182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1.38
p5e5t6e6r:連我也桶 真可笑 03/09 01:58
p5e5t6e6r:我是沒甚麼差啦 帳號還很多 03/09 01:58
EEERRIICC:竟然用檢舉的 好爛XDDD 還好是網路世界不痛不癢 03/09 01:59
p5e5t6e6r:顆顆 反正這幾個帳號離開學校就不會用了 臭了也沒差XDD 03/09 01:59
※ 補充雙方皆為檢舉人 ※ 編輯: coon182 來自: 114.36.151.38 (03/09 02:00)
p5e5t6e6r:推文直接挑釁原來罰那麼輕 呵呵 03/09 02:00
coon182:之前的板規最多也是一個月,沒有比以前輕的問題 03/09 02:02
p5e5t6e6r:對方莫名其妙直接嗆人原來也是沒甚麼關係啊 03/09 02:04
p5e5t6e6r:嗆玩人還感檢舉 真可笑 原來板主不過如此 呵呵 03/09 02:04
fdvd:現在是在玩哪一齣= = 03/09 02:07
p5e5t6e6r:HIHI府低 03/09 02:07
fdvd:hi~~~你們幾個還不睡覺在打仗嗎= = 03/09 02:10
p5e5t6e6r:沒事啦 混那麼久也習慣了 這種事情看多了 03/09 02:11
kokus:先引戰的還去檢舉自己.......不過推文吵架還是踩到板規,批特 03/09 04:17
kokus:就認了吧,四個月後再讓你婊癡漢 03/09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