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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dienakajim (有時會扣到縫線的指叉球)》之銘言: : 小弟我提出另一種建議 : 弄個置底文,把"揚言"提告的ID列出來,並列出文章代碼 : 讓版友們注意與此ID交談時會有風險,讓該ID自彈自唱,以杜絕此"揚言"之風氣 : 當然,之前的某壯士記得也列在置底文 : 雖然這會有排他的爭議,但為了自保,建議版主們考慮 : 畢竟每位版友的身分不同,不一定很"鹹"的可以去上法庭 ~~~~ 這個主意不錯,個人建議與本人的提議結合。 1.揚言提告者,應將該文置底,並以顏色標註提醒版友勿與該人再有言詞往來, 否則後果自負。 2.已確定提告者,既已放棄行使版面權利,為免進一步擴大事端, 並影響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無限期禁止提告ID發言,至訴訟結束為止。 以上建議,還請版主海納,或請版友投票公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6.138
MrTexas: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規範的對象是司法人員 02/12 17:09
MrTexas:一般人民不受此原則之拘束 02/12 17:10
nogoya:噗,簡直是因人設事了! 02/12 20:08
nogoya:提告好像很嚴重?若如此,某些人怎麼用字選詞不小心點? 02/12 20:09
nogoya:例如像下一篇?用「孬」字難道不知道不好嗎? 02/12 20:09
nogoya:搞得好像整個板要整肅異己一樣?哈哈,好好笑唷! 02/12 20:09
nogoya:還什麼無限期禁止ID發言?憑什麼? 02/12 20:11
kazafso:你可以去看政黑道歉文,那篇是版主莫名其妙被告 02/12 22:58
kazafso:#1H5GKaKM (HateP_Picket) 這篇文章中 02/12 23:01
kazafso:還有這篇#1H5p9G03文章,你可以去看原文 02/12 23:02
kazafso:版主是照板規管理版面、受理檢舉,可是卻被告 02/12 23:03
kazafso:他是告版主,卻不是告原來和他有爭議的版友 02/12 23:04
kazafso:而且選在過年前用公告的方式公布告人的訊息 02/12 23:04
kazafso:最後的結果是版主辭職,檢舉案改判,原本沒事的版友進水桶 02/12 23:06
kazafso:訴訟是憲法賦予人的權力沒錯,可是利用這種方式來造成版友 02/12 23:07
kazafso:心理上的壓力,甚至能讓版主辭職和改判,這樣不嚴重? 02/12 23:08
kazafso:#1H5Sbprq也有公告說會新設板規 02/12 23:10
kazafso:也有說不宜在訴訟案成為已開庭審理中的法律案件之前 02/12 23:12
kazafso:在板上提出任何討論,而讓使用者被未確定的事件影響 02/12 23:13
luminosa:bismarcp當過兵嗎?義務役還替代役?抗壓性真的是… 02/12 23:18
kazafso:版主有說,他是瞞著女友回來管政黑 02/12 23:19
kazafso:當版主這件事已經從網路影響到日常生活 02/12 23:20
kazafso:讓他覺得不如辭職算了,雖然被告不見得有罪 02/12 23:21
kazafso:但訴訟過程的奔波是很辛苦的,所以乾脆妥協 02/12 23:24
luminosa:所以geosys該案不見得有罪 只是為了板主的妥協私利 02/12 23:42
luminosa:不惜請政黑版余文板友委屈以求板主自己的全這樣?OMG... 02/12 23:45
kazafso:妥協私利這句話重了...版主有何"利"? 02/12 23:52
kazafso:不過那個檢舉案是告版主的版友檢舉geosys 02/12 23:54
kazafso:本來版主判屬於一般評論不違規,後來版主被告後 02/12 23:57
kazafso:geosys被桶 版主發道歉文 最後心灰意冷辭職 02/12 23:58
luminosa:怎麼看都是bismarcp以私害公 如果有法官被人告枉法裁判罪 02/13 00:03
luminosa:心生畏懼而將原本無罪的被告重新判有罪 這對被告公平嗎? 02/13 00:04
kazafso:如果這是你的想法...我尊重你 02/13 00:14
kazafso:L大似乎有次解我的話,我澄清一下,我說的妥協是發道歉文 02/13 00:21
kazafso:這件事情,版主依板規管版卻被告,最後還要因此公開道歉 02/13 00:25
kazafso: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妥協,依板規管理最後卻要出來道歉 02/13 00:27
kazafso:至於改判這件事背後的原因為何?相信每個人自有定見 02/13 00:33
ssnlee:有些畜牲就特別矯情你有什麼辨法? 02/13 01:49
luminosa:對啊明明馬英九卸任後頭八年領的是幾十萬禮遇金 根本就沒 02/13 03:02
luminosa:18%可領 之後若照目前假改革方案也是領9% 也沒18%可放棄 02/13 03:04
luminosa:更別提牠之前是黨職併公職詐領18%制度性貪污的黑官贓利 02/13 03:06
luminosa:根本自始就不該有18%還多清高放棄咧 真是史上最矯情賤畜! 02/13 03:06
kazafso:這也能扯到馬英九...政黑不在再隔壁嗎? 02/13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