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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ngyeh (小孜)》之銘言: : 個人強烈建議,為維繫版面和諧,因本版可處理事務卻提起訴訟的ID, : 於訴訟期間,應禁止在本版發言。 : 惟有這樣才能「讓上帝的事歸上帝,讓凱撒的事歸凱撒」。 : 選擇走訴訟方式的人,顯然已選擇放棄行使版面一切權利。 : 上述建議,希望能透過投票的方式請版友公決。 ~~~~
setzer:這個提案會有個疑慮 某A板友對某B板友提告可以視為放棄在本 02/12 23:46
setzer:板檢舉某B板友的權力 但是A板友這時候就不能對某C板友只提 02/12 23:46
setzer:在本板的檢舉案嗎? 02/12 23:47
感謝版主回應。 本人的論點建立在「不希望本版任何事務引起訴訟」的基礎上。 因此,無論是 A 對任何人提告,皆應視為「放棄本版一切權利」的情形, 而非僅對 B 放棄權利。 因版面事務引入現實世界的司法介入,無論事分大小, 皆應比照「不受歡迎使用者」無限期在本版禁言,迄訴訟結束為止。 這樣的提議有個上位目的,就是保護版友的言論自由, 以及免於訴訟的恐懼。 試問,若在本版任何發言動輒引起司法訴訟,要版規何用? 又要如何讓版友得以暢所欲言? 謝謝版主,還請體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3.174
mrcat:贊成。畢竟bbs純屬消遣,搞到要告人我想這裏對他也失去發洩 02/14 11:44
mrcat:心情的功能了。而且訴訟搞大了搞不好連整個 ptt 都牽扯進去 02/14 11:44
mrcat:(鄉民的正義真實版?) 02/14 11:45
mrcat:我唯一不贊成是「迄訴訟結束為止」。直接永久水桶方邏輯一致 02/14 11:48
mrcat:否則我告一個嚇夠了然後撤告,訴訟不就結束了? 02/14 11:49
MrTexas:板友應該也要有「免於被妨害名譽」的自由吧? 02/14 12:18
MrTexas:言論自由須受刑法規範,不可妨害他人之名譽 02/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