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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版規應該要訂定檢舉王條款的相對條款啊 : 既然一個人一個星期兩個判決不成立就要怎樣 : 那版主就應該要盡速處理檢舉啊 不然拖個一個月再處理 : 那不就是技術性CD版友的檢舉權? : 況且 版友對法的相關見解跟版主又不同 : (例如: 版主贊同邵燕玲準大法官三歲女童的那個案子的見解 : 我不贊同) : 誰知道版主會判出什麼 : 版主有權看他高興逕行檢舉 但利用這樣去CD版友的檢舉權 太不公平囉 : 況且 能處理申訴案不能處理明顯違規的點名攻擊引戰案? 7.為防止板友惡意或濫用檢舉,檢舉人10天內若有兩篇以上 (含兩篇)檢舉文由板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 即視為濫用檢舉,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我相信版規寫的非常清楚,本版檢舉至尊ask兄用起來也是得 心應手,你沒看他都十天cd一到就來一篇嗎?為何閣下搞不清 楚這是為啥?還要我跟你解釋嗎? 這麼版主啥時要判有啥關系?你老沒把握沒本事告的倒對方, 又被戰爆很沒面子很想報仇,但戰爆你的人太多了,忍耐就十 天一篇,穩又有效,是有這麼悲憤一定要當下就爆發? 何況也規定說你十天內發幾篇不行,你有本事檢舉的都是事實 且過關,自然不用去怕這條,主要是針對檢舉失敗像你這種仇 恨衝昏大腦戰輸技不如人失去判斷力,硬要別人閉嘴的廢文連 發,傷了大家的眼而已,不過那就十天一篇,即然閣下技不如 人,那就靠努力,用時間換取空間,沒本事有沒本事的做法, 不如別人就多付出時間和努力,這道理國小老師沒教過你?版 主判不判根本和這無關,只是怕你戰力這麼弱想靠這招報仇大 絕的cd的速度,追不上戰爆你的人數而已。 (笑) 我看只有加強閣下自身能力這條路可以走了,你又不是韓國 人打不過人家就改規則這麼事,你還幹的這麼高調?難道不 怕大家看到嗎? 喔~~靠妖把你的想法PO在這,大家都看到了喔~~拍謝拍謝我 這個人就是這個缺點最要命,愛說實話把別人捅破~~哈哈~~ -- 民眾A:這聖人看起來真的不像廢核的個個清高的像不食人間煙火! 民眾B:廢話他們當然不食人間煙火,他們是吃香蕉的。傻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102.109 ※ 編輯: ssnlee 來自: 203.74.102.109 (06/0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