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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章代碼(AID): #1Hijxh3u 我的文章#1HapCrxB 發文日期為5 /15 檢舉人的檢舉日期為6 /8 日 依本板板規2-3 檢舉案須於違規發生十日內檢舉 不受理 為何本篇還會被合併執行! 如果己超過10日內的檢舉不受理,為何文章代碼(AID): #1HjkDQbm 此篇可依本板板規2-3 檢舉案須於違規發生十日內檢舉 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8.54
setzer:已更改判決 06/11 17:13
wn7158:我的上一篇檢舉文章適用版規3-2.同樣的時間,檢舉我的文章不 06/11 17:14
wn7158:適用板規3-2.相信板主是誤判,不是雙重標準 06/1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