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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看到樓上的檢舉文有感而發(對不起樓上請不要打我) 所謂的板規3-2人身攻擊之類是政黑的板規,拿到政檢版好像沒辦法適用 (政檢版的3-2雖然和人身攻擊有關,但對象還是政黑版的違規文章, 政檢版好像不能直接套用上去) 不過拿政黑版的板規檢舉政檢版的文章好像也有一定比例 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不知道版主會怎麼處理 另外,有沒有辦法可以盡量避免這種因為錯用板規而造成檢舉文不成立的問題 畢竟如果真的是這種明顯人身攻擊之類的,卻因為錯用板規視為不成立 修改重發後又被認為24hr內重發檢舉文而被警告/水桶,某程度上也算冤枉吧 是不是最好在發文的時候提醒這裡是政檢版, 政檢版的板規和政黑不能一體適用,要檢舉政檢版的文章必須用政檢版板規之類的? -- 要奉命結婚? 還是要尋找自己的幸福? ├────┤ ├────┤ ├────┤ ├────┤ ├────<═══ by kudo0701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15.27 ※ 編輯: hoyunxian 來自: 111.250.115.27 (07/29 16:13)
ssnlee:政檢的版規6-2,有些版規兩版是通用的。 07/29 16:29
喔我注意到了,不過是6-3吧(望) 不過有時到底該適用政檢板規還政黑板規真的有點頭痛。
setzer:如果只是因為對板規不是那麼熟 我是會直接以本板6-3去處理 07/29 16:32
原來如此,那麼留言終結(蓋章) 然後來個速審速決吧,不然又要被罵拖一個多星期不處理檢舉文了 (雖然連我自己也不覺得拖上一個多星期是好事啦......) ※ 編輯: hoyunxian 來自: 111.250.115.27 (07/29 16:34)
ssnlee:嗯更正6-3 07/29 16:41
kazafso:啊... 我是看過板規6-3才檢舉的 07/29 20:47
kazafso:政黑的第二及第三是兩板通用,這˙樣沒錯吧 07/29 20:48
kazafso:根據板規是一案一罰(應該沒錯吧) 07/29 20:52
kazafso:原來要檢舉的對象已被其它板友檢舉 07/29 20:54
kazafso:板主也判了,重覆用相同案例檢舉變成沒意義 07/29 20:55
kazafso:怕有濫用檢舉之嫌,所以才有上面那篇檢舉 07/29 20:58
setzer:一案一罰沒錯 不過我會建議日後要引用政黑板板規檢舉時 標 07/29 21:43
setzer:題還是用6-3比較好 內文再寫清楚要引用政黑哪一條板規 07/29 21:44
setzer:其實第一時間我也有想到 檢舉人是不是引錯條目了 (遮臉) 07/29 21:45
kazafso:我又錯了嗎?好,我立馬改 07/29 22:08
kazafso:謝謝各位版友以及版主的指教...小弟受益良多 07/29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