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 文章代碼(AID): #1IAAa_ep (HatePolitics) [ptt.cc] [轉錄] 奴隸如何學會心甘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78396479.A.A3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 └─────────────────────────────────────┘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AAa_ep (HatePolitics) 二、檢舉理由: 推 ssnlee:廢物就是如此。 09/06 01:43 → ssnlee:叫個專科生來就會了,還不夠廢嗎? 09/06 05:08 → ssnlee:112的高手是這種水準,我除了用廢物二字讓伯父伯母留點面子 09/06 05:09 → ssnlee:免的無顏立足於鄉里之間,更是幫台大留面子,如果這就叫台 09/06 05:10 → ssnlee:大的高手,我真的為台灣的資訊人才擔憂,已經淪落到網拍詐 09/06 05:11 → ssnlee:騙集團的人,看書寫網頁因程度問題搞出來的水準了。 09/06 05:12 推 ssnlee:一場吃吃喝喝的嘴炮大賽裡的高手,拿掉台大這個招牌,其實 09/06 05:30 → ssnlee:就是小屁孩,還真是頗呵。 09/06 05:31 三、依據版規: 1.違反本章板規者水桶10~180天。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水桶天數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規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規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2.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其中板友係指此文作者,亦為該篇文章引用連結中之受訪者 也就是推文中人身攻擊所指涉的對象. -- 由於它對純粹體質上的耐力以及手指上的輝煌技巧要求太高,在當時的鋼琴家中極少 有人能夠勝任它的演奏。直到二十世紀三零年代鋼琴演奏技巧才發展到了一個相當的高 度﹝它包括了從細微的音色變化到踏板的使用,從手指的極度靈巧到肌肉的永不疲勞等 所有的尖端的技巧﹞,從而造就了一批具備超凡演奏才能的代表人物,如:霍洛維茲 ﹝Vladimir Horowitz﹞、英年早逝的赫爾曼﹝Alexander Helman﹞、季雪金﹝Walter Gieseking﹞,拉赫曼尼諾夫對他演奏這首協奏曲的喜愛超過其他任何人﹞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7.78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32.217.78 (09/07 00:18)
ssnlee:推文中所指的廢物是特定版友?頗呵。 09/07 02:25
新聞中的台大畢業生只有三個, 你所指的即為新聞中的台大畢業生 其中一個就是我. 頗呵? 你要不要想清楚再推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7 22:46)
ssnlee:我說過了客觀指公幹單一版友,文中團體包含各式個體。 09/08 00:01
ssnlee:並不指單一版友,就像有人說關心政治的是廢物,那豈不每一 09/08 00:05
ssnlee:都要來參一本?對號入座叫客觀? 09/08 00:06
ssnlee:何況我是對新聞評論,連一則新聞好壞都能評言論自由何在? 09/08 00:13
對, 可是你千算萬算沒算到受訪者是會看政黑的鄉民. 而且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毀謗跟汙辱.
ssnlee:如果自己不能端正心態,想上新聞版面,又受不得批評。 09/08 00:44
ssnlee:我認為解決的方式是改正自己愛對號入座的心態。 09/08 00:45
ssnlee:不然任何新聞引申出任何引申閱讀,你都要去坐下。 09/08 00:47
ssnlee:台灣多少人給你這種人參都不夠。 09/08 00:49
ssnlee:即自稱為公眾那請接受公評,如果不接受公評那就不要再那自 09/08 00:51
ssnlee:以為是!頗呵!懂嗎? 09/08 00:52
ssnlee:有本事就去立條版規,此後新聞皆不能批評公幹。 09/08 00:55
版規並不能牴觸法律. 開幹可以, 太超過你就糗了. 警局備個案馬上就知道你叫什麼名字
ssnlee:因為難保政府人員不會來這,這裡天天在駡政府無能, 09/08 00:57
ssnlee:那天跑出個政府人員,嘴巴說另北也算政府其中一員,你公幹 09/08 00:59
ssnlee:政府無能,我對號入坐,那豈不全版一起吊水桶? 09/08 01:01
你今天罵的對象範圍並不廣. 況且你的寫法, 很明顯就是指少數幾個 至於水桶不水桶, 也不是你說的算, 由我提出檢舉後, 下判決的是版主. 另外, 我當然接受公評, 可是這不代表你可以亂罵人.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0:50)
ssnlee:我罵人?好笑呀要客觀指版友,我推文罵的是112、台大的名詞 09/09 11:07
ssnlee:至於你要做什麼,老子萬分歡迎,你知道我的名字難道我就不 09/09 11:08
這件事當然不是你我說的算, 所以才會你覺得不是, 我覺得是.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需要檢舉你, 然後等版主判決. 你懂了沒阿!
ssnlee:會知道你的名字嗎?要做就快去,真的! 09/09 11:09
ssnlee:至於你這東西能不能成?以下這當老子跟你聊聊,本版有位名 09/09 11:12
ssnlee:人因為恐嚇等等前科上了社會新聞(新聞只有他這夠針對性了吧 09/09 11:13
ssnlee:),那你看那168個版友有幾個全身而退的? 09/09 11:13
你別緊張, 誰說要告你了, 我才不會為了你浪費國家的錢跟大家的時間 不過追溯期五年, 等我有閒有錢了想起來這邊有件事還沒做, 再來進行也不遲.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0)
ssnlee:呵呵,又說不要啦? 警局備個案馬上就知道你叫什麼名字 09/09 11:21
ssnlee:這句話不知道是誰在緊張咧!新一代備案哥呀? 09/09 11:21
ssnlee:你們這種愛面子的,如果有七成把握就不會在這跟我玩這種我 09/09 11:22
ssnlee:要去備案,接下來講你很緊張這種鳥話了。 09/09 11:22
ssnlee:追溯期五年 <------------XD 09/09 11:23
我的意思是我不急著現在做, 你懂了沒? 一行字抵你五行字, 真有效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ssnlee:等我有閒有錢了想起來這邊有件事還沒做, 再來進行也不遲 09/09 11:23
ssnlee:這段話讓我好怕怕咧!~~ 09/09 11:24
知道怕就好, 乖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ssnlee:真不曉得是誰教你五年的,給你個『推』,誤人子弟呀!! 09/09 11:26
刑法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ssnlee:當然要給你五行字,因為五年這個實在太好笑了。 09/09 11:26
ssnlee:留給你吧,民事?呵呵~~ 09/09 11:28
ssnlee:民事兩年我看是不成啦,何況你老兄誤會大了。 09/09 11:28
ssnlee:要用法律恐嚇別人,要先學好基本,你這是那招呀? 09/09 11:29
ssnlee:你不要五年後再來,被檢A退,再來寫個網站靠妖司法不公, 09/09 11:32
ssnlee:這就是你們這幫人的可笑之處了,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然後一 09/09 11:33
ssnlee:副自己很為了啥公理很正義的天兵樣。 09/09 11:33
喔我搞錯了, 抱歉! 那我當然不會五年後再來阿, 謝謝你喔! 另外, 我沒有恐嚇人. 提告是人民的權益, 說要告人並不會構成恐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37)
ssnlee:隨你嚕,反正這種法律恐嚇聽多了。 09/09 11:38
ssnlee:知道怕就好這種話聽了就覺得頗呵 09/09 11:38
ssnlee:知道怕就好, 乖 <----真的沒有恐嚇呢~~XD 09/09 11:39
ssnlee:隨時候教啦,怕到時.....呵呵~~ 09/09 11:40
你不是已經被我檢舉了嗎, 到時怎樣? 不是就現在?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41)
ssnlee:凹來凹去的,看了真的很好笑。 09/09 11:42
ssnlee:愈講洞愈大是那招呀?這種愛面子的最妙的就在這裡。 09/09 11:44
ssnlee:你不是已經被我檢舉了嗎 <----我都不知道政黑檢舉案要五年 09/09 11:47
ssnlee:追訴期咧。 09/09 11:47
別糗我了, 我又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51)
ssnlee:你資管和我資工差不多吧,沒道理呀。 09/09 11:54
修的課不同吧. 而且我不是資管. 新聞寫錯了.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57)
ssnlee:還有戰神是=>manfale 09/09 11:59
我看你蠻愛戰的, 所以叫你戰神.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2:00)
setzer:原推文無法客觀得知攻擊[何一ID] 不違規 09/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