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nlee:推文中所指的廢物是特定版友?頗呵。 09/07 02:25
新聞中的台大畢業生只有三個, 你所指的即為新聞中的台大畢業生
其中一個就是我. 頗呵? 你要不要想清楚再推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7 22:46)
→ ssnlee:我說過了客觀指公幹單一版友,文中團體包含各式個體。 09/08 00:01
→ ssnlee:並不指單一版友,就像有人說關心政治的是廢物,那豈不每一 09/08 00:05
→ ssnlee:都要來參一本?對號入座叫客觀? 09/08 00:06
→ ssnlee:何況我是對新聞評論,連一則新聞好壞都能評言論自由何在? 09/08 00:13
對, 可是你千算萬算沒算到受訪者是會看政黑的鄉民.
而且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毀謗跟汙辱.
→ ssnlee:如果自己不能端正心態,想上新聞版面,又受不得批評。 09/08 00:44
→ ssnlee:我認為解決的方式是改正自己愛對號入座的心態。 09/08 00:45
→ ssnlee:不然任何新聞引申出任何引申閱讀,你都要去坐下。 09/08 00:47
→ ssnlee:台灣多少人給你這種人參都不夠。 09/08 00:49
→ ssnlee:即自稱為公眾那請接受公評,如果不接受公評那就不要再那自 09/08 00:51
→ ssnlee:以為是!頗呵!懂嗎? 09/08 00:52
→ ssnlee:有本事就去立條版規,此後新聞皆不能批評公幹。 09/08 00:55
版規並不能牴觸法律. 開幹可以, 太超過你就糗了. 警局備個案馬上就知道你叫什麼名字
→ ssnlee:因為難保政府人員不會來這,這裡天天在駡政府無能, 09/08 00:57
→ ssnlee:那天跑出個政府人員,嘴巴說另北也算政府其中一員,你公幹 09/08 00:59
→ ssnlee:政府無能,我對號入坐,那豈不全版一起吊水桶? 09/08 01:01
你今天罵的對象範圍並不廣. 況且你的寫法, 很明顯就是指少數幾個
至於水桶不水桶, 也不是你說的算, 由我提出檢舉後, 下判決的是版主.
另外, 我當然接受公評, 可是這不代表你可以亂罵人.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0:50)
→ ssnlee:我罵人?好笑呀要客觀指版友,我推文罵的是112、台大的名詞 09/09 11:07
→ ssnlee:至於你要做什麼,老子萬分歡迎,你知道我的名字難道我就不 09/09 11:08
這件事當然不是你我說的算, 所以才會你覺得不是, 我覺得是.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需要檢舉你, 然後等版主判決. 你懂了沒阿!
→ ssnlee:會知道你的名字嗎?要做就快去,真的! 09/09 11:09
→ ssnlee:至於你這東西能不能成?以下這當老子跟你聊聊,本版有位名 09/09 11:12
→ ssnlee:人因為恐嚇等等前科上了社會新聞(新聞只有他這夠針對性了吧 09/09 11:13
→ ssnlee:),那你看那168個版友有幾個全身而退的? 09/09 11:13
你別緊張, 誰說要告你了, 我才不會為了你浪費國家的錢跟大家的時間
不過追溯期五年, 等我有閒有錢了想起來這邊有件事還沒做, 再來進行也不遲.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0)
→ ssnlee:呵呵,又說不要啦? 警局備個案馬上就知道你叫什麼名字 09/09 11:21
→ ssnlee:這句話不知道是誰在緊張咧!新一代備案哥呀? 09/09 11:21
→ ssnlee:你們這種愛面子的,如果有七成把握就不會在這跟我玩這種我 09/09 11:22
→ ssnlee:要去備案,接下來講你很緊張這種鳥話了。 09/09 11:22
→ ssnlee:追溯期五年 <------------XD 09/09 11:23
我的意思是我不急著現在做, 你懂了沒? 一行字抵你五行字, 真有效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 ssnlee:等我有閒有錢了想起來這邊有件事還沒做, 再來進行也不遲 09/09 11:23
→ ssnlee:這段話讓我好怕怕咧!~~ 09/09 11:24
知道怕就好, 乖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推 ssnlee:真不曉得是誰教你五年的,給你個『推』,誤人子弟呀!! 09/09 11:26
刑法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26)
→ ssnlee:當然要給你五行字,因為五年這個實在太好笑了。 09/09 11:26
→ ssnlee:留給你吧,民事?呵呵~~ 09/09 11:28
→ ssnlee:民事兩年我看是不成啦,何況你老兄誤會大了。 09/09 11:28
→ ssnlee:要用法律恐嚇別人,要先學好基本,你這是那招呀? 09/09 11:29
→ ssnlee:你不要五年後再來,被檢A退,再來寫個網站靠妖司法不公, 09/09 11:32
→ ssnlee:這就是你們這幫人的可笑之處了,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然後一 09/09 11:33
→ ssnlee:副自己很為了啥公理很正義的天兵樣。 09/09 11:33
喔我搞錯了, 抱歉! 那我當然不會五年後再來阿, 謝謝你喔!
另外, 我沒有恐嚇人. 提告是人民的權益, 說要告人並不會構成恐嚇.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37)
→ ssnlee:隨你嚕,反正這種法律恐嚇聽多了。 09/09 11:38
→ ssnlee:知道怕就好這種話聽了就覺得頗呵 09/09 11:38
→ ssnlee:知道怕就好, 乖 <----真的沒有恐嚇呢~~XD 09/09 11:39
→ ssnlee:隨時候教啦,怕到時.....呵呵~~ 09/09 11:40
你不是已經被我檢舉了嗎, 到時怎樣? 不是就現在?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41)
→ ssnlee:凹來凹去的,看了真的很好笑。 09/09 11:42
→ ssnlee:愈講洞愈大是那招呀?這種愛面子的最妙的就在這裡。 09/09 11:44
→ ssnlee:你不是已經被我檢舉了嗎 <----我都不知道政黑檢舉案要五年 09/09 11:47
→ ssnlee:追訴期咧。 09/09 11:47
別糗我了, 我又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51)
推 ssnlee:你資管和我資工差不多吧,沒道理呀。 09/09 11:54
修的課不同吧. 而且我不是資管. 新聞寫錯了.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1:57)
→ ssnlee:還有戰神是=>manfale 09/09 11:59
我看你蠻愛戰的, 所以叫你戰神.
※ 編輯: TKirby 來自: 114.42.241.51 (09/09 12:00)
推 setzer:原推文無法客觀得知攻擊[何一ID] 不違規 09/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