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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Texas:金門王「投書」給我,我負責刊登,謝謝指教 教育部國語辭典【投書】:寄信至報社或有關單位抒發己見。如:「讀者投書」。 【讀者投書】:指新聞媒體在不經潤飾,或以不傷原意的前提下, 僅作文字潤飾以刊出讀者的來信。 請問你是哪間報社、新聞媒體或有關單位?請舉證。 MrTexas:我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板規 你也要實際證明他利用什麼方式手段「散布」給你的,千萬別跟我說用腦波。 setzer:2-17 為轉錄文章之定義無處罰規定 檢舉案不成立 沒處罰規定不代表檢舉不成立,這兩者哪裡有衝突? 例如有某檢舉違反板規三-3追訴時效但板主不察予以判罰, 然後有人檢舉該檢舉逾期應無效, 板主卻回說該條板規無處罰規定故判處不成立, 結果就是原逾期檢舉仍成立, 請問這種法理邏輯通嗎? 如果他舉證不出板規所要求的任何定義要件,檢舉當然成立啊!不然呢? 何況板規第二章開宗明義就訂出整章處罰規定, 各條文哪裡有自己細部的規定啊?(除了少數但書只刪不罰或提高最低本刑外) 你要這樣講那根本幾乎絕大部分檢舉都不可能成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8.253 ※ 編輯: avemaria 來自: 36.225.98.253 (09/07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