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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avemaria 二、被檢舉人ID:NPITGOD 三、違反板規: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若未依格式檢 舉,板主有權拒絕受理,並得視情況處以警告至水桶365天之處分且備份文章後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IBxw3MP (HateP_Picket) 標題格式 AID 和 ID 位置錯誤。 依法不得受理檢舉並須予以懲處和刪文。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1IBCAu_R #1IBFBdz5 #1IBcOhG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8.213 ※ 編輯: avemaria 來自: 36.225.98.213 (09/12 01:49)
NPITGOD:謝謝你提醒 我改好了 別忘了你下篇申訴就是主張能改的喔 09/12 08:24
NPITGOD:證檢和證黑不一樣 有強調檢舉文在"受理後"就不能任意更改 09/12 08:25
NPITGOD:你該不會不知道這點吧 謝謝你提醒呢 幫了大忙 大功一件呢 09/12 08:26
NPITGOD:我先說了你千萬不要主張不能修改被檢舉後的文章不能修改喔 09/12 08:28
NPITGOD:因為你自己被檢舉的文就是這樣處理的.... 09/12 08:29
NPITGOD:不過我也願意接受你這種自己可以別人卻不行的雙重標準啦XD 09/12 08:30
NPITGOD:本人願意承認錯誤 雖然已將標題更改至正確的格式 但是我不 09/12 08:40
NPITGOD:會否認先前的錯誤 也自請版主依版規3-1看要刪除或不受理該 09/12 08:41
NPITGOD:檢舉文本人等處置都虛心接受 不過這樣也要請AVEMARIA等檢 09/12 08:42
NPITGOD:舉人自己的相關文章也一體適用 相同的標準來看待 09/12 08:43
setzer:#1IRI-ATB (HateP_Picket) 不受理 10/27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