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bat:18453 9/20 setzer □ [如果] 電話亭 劉政鴻沒有去上香 09/22 01:04
→ MrTexas:然後呢? ╮(﹀_﹀")╭ 09/22 01:08
推 stabat:換句話說 此乃法理所謂「信賴保護原則」 09/22 01:09
→ stabat:本人信賴板主領頭示範可以不用拘泥分類標題而受其身教保護 09/22 01:09
→ stabat:原來上面第一句沒發送成功 orz 09/22 01:10
推 stabat:教育部國語辭典:【三】表多數或多次的。 09/22 01:17
→ stabat:換句話說 兩次不算多次 並不符合板規該要件 09/22 01:18
→ stabat:而且我改標題的時間似乎比你檢舉要早?煩請舉證我比你晚。 09/22 01:20
→ MrTexas:經查教育部辭典, 09/22 01:26
→ MrTexas:多次曝光︰在同一張感光片上進行一次以上的曝光。 09/22 01:27
→ MrTexas:  ̄ ̄ ̄ ̄ 09/22 01:27
→ MrTexas:由此觀之,「多次」係指「一次以上」 09/22 01:28
推 stabat:一次以上,包含一次,一次算多次?邏輯不通。此特例不足取 09/22 01:29
→ MrTexas:教育部辭典之定義具公信力,毋庸置疑 09/22 01:31
推 stabat:那是科技專業用語 並非通例 除非有「多次累犯」詞條為證 09/22 01:33
→ stabat:還有 除非我有違反此條之前科 那這次檢舉才能算累犯 09/22 01:35
→ stabat:退萬步言 縱使如此 這次累犯也只能算「一次」 何來多次可言 09/22 01:35
推 stabat:以法律術語來說 這算「接續犯」而非累犯 這你應該比我還懂 09/22 01:38
推 stabat:18445 9/20 lovebbcc □ [如果] 電話亭 劉政鴻沒有去上香 09/22 01:49
→ MrTexas:然後呢? ╮(﹀_﹀")╭ 09/22 01:53
推 stabat:搜尋mornlunar 文章「多篇」未使用分類標籤 09/22 01:53
→ stabat:「多位」前後任板主級人物 「多次」教導板友可以跟著這樣做 09/22 01:56
→ stabat:焉能怪我從善如流?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吾自當無事 09/22 01:57
→ stabat:又依「不自證己罪原則」 檢舉人或板主須證明我改標題晚於你 09/22 01:58
→ MrTexas:我有備份原文 09/22 01:59
推 stabat:外面的標題才跟「板面整潔」有關、有意義,與裡面無涉。 09/22 02:02
→ stabat:現在板面非常整潔 有目共睹 09/22 02:03
→ MrTexas:我所備份的原文,其外面的標題並沒有使用系統產生之格式 09/22 02:04
→ MrTexas:因此我可以寄給setzer板主,以資判斷 09/22 02:05
推 stabat:轉來瞧瞧 口說無憑 09/22 02:05
→ stabat:黑箱作業 證據力自動失效 09/22 02:06
→ MrTexas:我所說的話,其公信力有目共睹 09/22 02:07
→ stabat:再怎麼寄信 看到的都是裡面的標題 不可能記載外標修改時間 09/22 02:07
→ MrTexas:我寄的原文,可以看到其外面的標題 ╮(﹀_﹀")╭ 09/22 02:09
→ stabat:系統設定的文章修改紀錄似乎也不會記載外標修改時間 09/22 02:09
→ stabat:那有什麼好不敢公諸於世、公開檢驗? 09/22 02:10
推 stabat:公信力有口皆悲(X)碑(O):→ MrTexas:還好我沒有分身XD 09/22 02:20
推 stabat:可以看到外面標題沒改 只代表你備份時我還沒改 09/22 02:28
→ stabat:不代表你檢舉時我還沒改 這是兩回事 要證明的是後者 09/22 02:28
→ stabat:不管如何備份 只有發文時間和修文時間 哪裡可能有改標時間 09/22 02:30
推 stabat: &轉文時間 09/22 02:32
推 stabat:除非備份到其他看板才會有轉文時間可資查證 09/22 02:43
→ stabat:足證轉錄類文章的執法尺度相當寬鬆 板主權限「得以」不處置 09/22 02:59
→ MrTexas:請針對本文做討論 謝謝 09/22 08:36
推 setzer:查stabat已修改文章標題 未違反其他板規不作其他處份 09/29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