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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ILypu7M (HateP_Picket) 推 setzer:被檢舉人修文補齊檢舉案所需資料時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 因此 10/11 18:27 → setzer:未合乎[擅自]的標準 不違規 10/11 18:28 二、申訴理由: ***** 推 setzer:請YYOO於本檢舉案推文補上本檢舉文內所列之兩篇檢舉標的應 10/08 00:40 推 setzer:檢附的推發文文章代碼 10/08 00:41 推 setzer:需要檢附的是檢舉人(即為YYOO)的推發言文章資料 10/08 00:43 ***** 依據上面三行推文,本人覺得版主已經用非常簡明的白話文,解釋得很 清楚,要求YYOO在本人所提之檢舉案(#1IKjW7I5)下,以推文的方式, 附上應該要檢附的文章代碼。 應該要附上的資料、附上的方式、附上的地點,應該都很明確,但也不排 除YYOO真的還是看不懂這三行中文字的意思,還需要發信詢問版主。 既然,版主以YYOO有以私信與板主溝通過,請版主附上您寄給YYOO的信件 以資佐證,證明版主有事先指示YYOO,以修改檢舉案的方式,附上文章代 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2.180
setzer:YYOO來信說明他已補上文章代碼 本人因為檢舉案所應檢附資料 10/11 22:52
setzer:的完整性也同意這個作法 故判YYOO未擅自修文 申訴駁回 10/1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