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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npitgod 二、被檢舉人ID:jordan621 三、違反板規:2-17-1 17-1.同ID在24小時內小時不得轉錄文章超過二篇。轉錄文章須附20字以上心得,未 附心得或內容無關政黑視為違規並刪除;累犯者得視為鬧板劣退(內容是否無關 政黑由板主認定)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ISpXukT (HatePolitics) [ptt.cc] [新聞] 變旱鴨?吳志揚: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83282808.A.B9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 35 ~1911/01 jordan621 □ [新聞] 變旱鴨?吳志揚:借來小鴨可能改放廣場展 作者 jordan621 (bonbon)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黑特] 黃世銘被婊了 時間 Fri Nov 1 19:53:29 2013 ─────────────────────────────────────── 【動新聞】馬提供2份報告 成黃世銘洩密罪證 【陳亮諭、盧麗蓮/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今以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檢 察總長黃世銘,成為司法史上首例。台北地檢署偵辦洩密案,認定黃世銘涉及不法的關鍵 ,就是總統提供給檢方的2份專案報告,此報告為黃交給馬總統,內容詳細記載特偵組後 續的偵查作為,北檢認為這顯示全案當時尚未偵結,因此認定黃涉犯洩密罪。 北檢認為,特偵組將全案在9月5日簽結,黃世銘卻在8月31日夜奔總統府,向馬報告。馬 當時還因為過於震驚,緊急打電話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統前副秘書長羅智強,要2人 在晚上10點多進官邸會商。隔天9月1日,馬英九因看不懂報告,二度約見黃世銘。 黃世銘10月21日備詢時,也曾坦承明知案件還沒簽結,就先向總統報告,但強調此屬行政 不法,並未涉及洩密。得知被起訴後,他今天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指出,自己經得起檢驗 ,斥台北地檢署竟屈服於壓力下,選擇起訴,但若法院一審認定他確實有罪,將立即辭卸 總長職務,以謝國人。但各地基層檢察官並不相挺,有檢察官直說:「這下(黃)還能不 下台嗎?」、「洩漏譯文,《通保法》部分就無法過關,堂堂總長,竟然犯這種錯誤。」 、「總長要換人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1101/285162/ 只能說黃跟錯主子了 被馬婊得無路可退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6.113.105 ※ 編輯: jordan621 來自: 1.166.113.105 (11/01 19:54) 本篇雖然用黑特當標題 內容事實是轉錄的文章 應該符合2-17調轉錄新聞的規範 然觀其心得 只能說黃跟錯主子了 010203040506070909 被馬婊得無路可退了 101112131415161718 只有十八個字 兩個詞委的了重覆了我當他分別獨立的兩個字還是違反版規規定的 "轉錄文章須附20字以上心得" 五、檢舉人於檢舉違規發生點之前的政黑發言文章: (政黑檢舉板之檢舉案與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擊類檢舉案可空白) 116 11/04 NPITGOD □ [新聞] 司馬觀點:總統衝倒總長(江春男) 117 11/04 NPITGOD □ [轉錄] 林佳龍主張:將老舊S-2T反潛機援贈菲 ● 118 111/04 NPITGOD □ [轉錄]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 沒人告訴過你網遊多人妖嗎? / 這遊戲哪裡可以下載?   ( ′_ゝ`)     (゚゚ )<  ˍ(__つ / ̄ ̄ ̄ / ˍˍ(__つ/ ̄ ̄ ̄/ˍ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72.30 ※ 編輯: NPITGOD 來自: 218.164.72.30 (11/04 13:28) ※ 編輯: NPITGOD 來自: 218.164.72.30 (11/04 13:28)
setzer:檢舉文標題文章代碼與檢舉文內容不符 請修正 11/17 14:17
setzer:檢舉文標題文章代碼與檢舉文內容不符 檢舉案無效 11/25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