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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黑板規三-4-a』(如下所列),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4.避免板面濫用情形禁止事項。違反者處以水桶10~180天。 a.『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單一使用者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 板規寫得很清楚,單一使用者,在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新聞』『轉錄』為類別之文章。 而sslnee在24小時內,發表了3篇,分別以『轉錄』、『新聞』 為類別之文章,明顯超過2篇,如此清楚明白,還不違規? 請 setzer 版主敘明判決不違規的理由,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22.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09382112.A.5C6.html ※ 編輯: AskWhat (114.39.222.71), 08/30/2014 1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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